推進兒童友好建設邁向更高水平
——《關于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意見》解讀之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關心重視兒童健康成長,統籌推進兒童事業發展。2021年,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列為102項重大工程之一,《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明確建設兒童友好城市重點任務。同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等23個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逐步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道路。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清晰的思路、簡明的語言、務實的舉措,為“十五五”及今后一段時期更高水平推進兒童友好建設提供了“方向盤”“路線圖”。
一、從戰略高度理解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少年兒童是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未來生力軍”,強調“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今天的少年兒童,到2035年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時,將逐步成長為勞動年齡人口;到2050年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時,將進入而立之年,成為中國現代化建設的中堅力量。可以說,少年兒童成長發展歷程與強國建設進程節奏同頻共振。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為兒童成長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將為培養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時代新人提供有力保障。
(二)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口發展是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事”,強調“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兒童時期作為人的整個生命周期的起始環節,是人格塑造與能力培育的關鍵期,直接決定人口素質的提升、關乎人口發展的后勁,是人口高質量發展的“源頭節點”和“黃金投資期”。推進兒童友好建設,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和最有利于兒童原則,把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緊密結合,不斷提高生育、養育、教育等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有利于加快塑造素質優良、總量充裕、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的現代化人力資源,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
(三)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的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強調“把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作為城市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建設現代化人民城市”。兒童是城市中最靈動、最有活力、最具成長性的主體,其享有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的便捷度、舒適度和安全水平等,是衡量人民城市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尺,關乎城市發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續性。推進兒童友好建設,從“1米高度”視角推動制定社會政策、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理念在兒童工作領域的具體實踐。
(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要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注重從老百姓急難愁盼中找準改革發力點和突破口,增強群眾獲得感、認同度”。兒童成長是群眾急難愁盼的核心關切、關乎億萬家庭幸福安康。廣大群眾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長,期盼孩子們成長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推進兒童友好建設,通過精準施策、靶向發力,補齊公共服務短板,推動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兒童,能夠有效破解民生痛點、切實解決家庭后顧之憂。
二、從覆蓋廣度認識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更高要求
(一)在建設范圍上實現城鄉全域覆蓋。“十四五”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將4批次116個城市納入國家兒童友好城市試點建設范圍,覆蓋全國超過1/3地級及以上城市,惠及城鄉兒童超過1.1億人。兒童友好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充分體現,兒童友好理念的知曉度、參與度和支持度日益提高。隨著兒童友好實踐不斷深入,僅聚焦城市開展建設已難以滿足全體兒童的發展需求。推動兒童友好建設從試點城市向全部城市拓展、從城市向農村延伸,是全面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意見》明確要求“鼓勵東部地區通過對口支援、對口合作等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區城市兒童友好建設”“覆蓋城鄉全域推進兒童友好建設”,標志著我國兒童友好建設邁入“城鄉全域覆蓋”的新階段。
(二)在推進方式上注重推廣制度化成果。“十四五”時期推進兒童友好建設,依托先行先試城市,探索建設路徑、破解突出難題、積累實踐經驗。經過近五年的扎實推進,已經形成了一大批可復制、可推廣、可落地的成熟做法。《意見》明確要求“推動各地在制定政策法規、編制規劃計劃、配置公共資源中充分尊重兒童特點、切實保障兒童利益、優先滿足兒童需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友好項目優先納入民生實事清單”“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兒童友好建設地方性法規”等,將試點城市取得的實踐經驗固化為制度機制,常態化長效化推進兒童友好建設。
(三)在參與主體上突出全社會共建共享。隨著兒童友好建設工作不斷深入,圍繞滿足兒童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需求,迫切需要構建多元共治格局,更大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合力促進兒童發展。《意見》強調“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通過慈善捐贈、公益幫扶、志愿服務、技術支撐等形式參與兒童友好建設”,有利于有效整合各方服務資源,激發調動各方面建設主體積極性。
三、從民生溫度把握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政策取向
(一)堅持理念引領,錨定“兒童優先”和“投資于人”。理念是行動的先導。推進兒童友好建設,須秉持兒童優先的理念原則,在城市發展重大決策中優先考慮兒童需求、優先保障兒童權益。《意見》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制定規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決策以及開展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兒童權益的,要充分考慮和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探索開展兒童影響評價,將有助于發揮兒童城市“小主人”主體作用,暢通兒童意見表達渠道。同時,積極踐行“投資于人”理念,立足人口高質量發展戰略要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向兒童發展領域重點傾斜,將有助于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可持續的資源投入保障體系。
(二)注重系統集成,強化協同聯動和經驗共享。兒童友好建設是一項涉及多領域、多部門、多主體的系統工程,其擴面提質、常態長效發展需要各方面協同發力。對此,《意見》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安排:支持以城市為基本單元,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系統集成兒童友好政策措施;要求省級政府統籌指導省域內城市開展“結對子”合作;推動各地統籌宣傳兒童友好建設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等。這些舉措為各地共享和推廣有益經驗、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建設提供了可操作的現實路徑。
(三)突出重點領域,抓好“三個公共”和“一個安全”。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要充分考慮兒童視角,以確保兒童需求在相關法規制定、規劃和計劃編制、公共資源和重大項目安排等各類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考量。在公共設施建設方面,要充分體現兒童友好理念,以確保兒童友好的要求在涉及兒童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建設中能切實落實落地。在公共服務供給方面,要充分保障兒童優先,以確保兒童能夠更好享有公共服務免費或優待政策。在兒童安全方面,要筑牢兒童成長安全底線和保護防線,以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為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保駕護航。(作者顧嚴、劉凡熙,習近平經濟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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