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上秘密安裝GPS定位器長期跟蹤,偽裝成代駕或外賣員,伺機對獨行女性實施暴力搶劫……2025年9月26日,由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張某搶劫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個月,各并處罰金。一審判決后,張某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5年4月的一天深夜,劉女士看完演唱會后獨自前往地下停車場準備開車回家。車輛剛啟動,一名身著代駕服裝的男子突然拉開后車門坐入車中,聲稱“電動車沒電了,幫忙捎一段到小區門口”。盡管心中猶豫,但考慮到小區門口有監控,劉女士便勉強同意了。行至小區門口,劉女士停下車,這時坐在后排的男子突然用胳膊勒住劉女士的脖頸,并用浸有液體的布塊捂住其口鼻,劉女士奮力掙扎并哀求“可以給錢”,但因力量懸殊無法掙脫,她急中生智,佯裝被迷暈停止反抗,待男子稍一松懈,猛然掙脫拉開車門向外狂奔呼救,恰逢巡邏警車經過,男子倉皇逃離現場。公安機關經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根據其供述,又抓獲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某。
隨著偵查的深入,真相浮出水面。2025年初,鄭某與張某合謀,專門在高檔商圈、小區的停車場物色駕駛豪車的獨行女性為目標,他們在汽車底盤下偷裝GPS跟蹤掌握行車規律,并準備了迷藥、刀具、人造血漿、假冒毒品注射器等工具,偽裝成外賣員、代駕接近目標,意圖通過暴力控制、精神恐嚇等手段劫取財物,并計劃通過虛擬貨幣洗錢分贓。2025年7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官經審查發現,該二人除對劉女士實施搶劫(未遂)外,還在常州、揚州針對兩名車主完成了安裝GPS、長期蹲守等預備行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繼續實施。檢察官認為,鄭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預謀并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部分犯罪中,二人已著手實行,因被害人機智應對、外界介入等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依法認定為犯罪未遂。在另外兩起犯罪中,二人為實施搶劫進行了安裝定位器、長期跟蹤等準備,依法認定為犯罪預備。
邗江區檢察院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對各環節犯罪形態予以精準區分和認定,并在量刑建議中予以充分體現,確保罪責刑相適應。2025年8月25日,該院依法以涉嫌搶劫罪對鄭某、張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
來源:檢察日報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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