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產遭 “未批先拆”,海外華僑房產業主胡先生歷經八年訴訟,相關行政行為終被確認違法,但其恢復家園的訴求始終未能落地,相關責任方也未被依法追責。“這不僅是我個人的維權困境,更讓人心生對法治落地實效的追問。” 胡先生的心聲,道出了福建漳州所謂的 “漳州古城保護性開發” 的項目這起行政強拆糾紛的核心問題:相關部門若逾越法律邊界實施強拆,事后僅以貨幣賠償簡單處置,既未依法恢復物權原狀,也未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責,不僅與依法處事的基本準則不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海外華僑對法律的信譽度。
合法房產遭違規拆除迷局:程序失守與權責亂象
2018年,漳州市薌城區推進“漳州古城保護性開發項目”相關項目期間,胡先生位于華僑新村的房產持有漳州市行政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手續完整齊備,且未納入福建省行政部門批復的古城保護開發范圍,系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合法產權。
![]()
(圖片由胡先生提供)
然而,該房產處置過程中出現了不合規情形:薌城區東鋪頭街道辦負責人戴某某,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出具合法征收文件的前提下,現場組織實施了三次拆除作業,致使140平方米臨街4間商鋪被拆除,圍墻內移后占用123.9平方米埕院。后續,該地塊被用于共享單車停放,相關使用行為未按規定完善法定審批手續,存在明顯違規問題。事發中,當事人就相關拆除事宜多次向公安部門報警求助。出警抵達現場后,未對相關行政部門實施的強拆行為予以制止,也未要求對方出具合法的拆遷批復文書,僅以 “行政部門拆遷行為管不了” 一句回應,當事人認為此行為直接堵死了當事人的救濟渠道。此后相關部門未開展實質性調查與處置,涉事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有效推進和解決。
![]()
(圖片由胡先生提供)
從合規層面看,該事件相關處置環節存在不少合規性短板:其一,未嚴格恪守“先批后拆”的基本原則,無強拆前將案涉建筑納入征收范圍紅線圖內的合法文件。相關規劃文件形成于拆除作業之后且非拆除房屋地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其二,未嚴格依照《行政強制法》相關要求,履行催告告知、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權、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法定程序,拆除作業的程序規范性不足;其三,薌城區相關行政部門在拆除后的地塊處置中存在疏漏,占用該地塊建設的共享單車停車位未依法辦理規劃建筑許可證,既不符合土地管理及規劃相關規定,且以“恢復原狀需承擔較大社會經濟成本”為由,未及時整改上述違規問題;其四,該事件涉及海外僑胞合法產權,相關處置方式未充分契合《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要求,對海外僑胞的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影響。
![]()
(圖片由胡先生提供)
![]()
(圖片由胡先生提供)
庭審過程中錄音播放顯示,戴某某稱拆除作業是在市、區相關領導協調推進的壓力下實施的。涉事街道辦在事件初期的信訪回復中,主張案涉建筑為違章建筑并據此實施拆除;而在庭審過程中,其又否認參與案涉拆除工作,該抗辯最終未被法院采信,街道辦被依法認定為案涉拆除行為的實施主體。房產服務中心自認是強拆主體時而以 “古城征收” 為由,時而是“公共利益”但都無法提供合法依據批復文件。該過程反映出部分相關工作人員
![]()
(圖片由胡先生提供)
法治意識有待提升、權責劃分不夠清晰,且在問題處置中存在規避責任的傾向,相關工作流程仍需進一步規范完善。
八年維權終認定強拆違法 善后補償賠償不能一筆帶過
胡先生歷時八年的維權歷程,始終堅守著對國家法治的信任與期許。2018 年其首次提起訴訟后,漳州中院、福建高院因訴訟請求不明確問題相繼作出駁回處理,直至 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出再審審查通知,此次維權才迎來轉機。審理過程中,福建高院未遵循 “先確認違法、再處理賠償” 的司法邏輯,客觀上增加了當事人的維權訴求,福建省檢察院的相關審查工作未形成實質化處理,反映出部分司法環節在行政爭議化解中的銜接與審查工作仍有提升完善的空間。
同樣訴訟材料料于 2022 年 3 月重新起訴但立案過程多波折最終才立案,案件經龍海法院一審、漳州中院二審發回重審,2024 年龍海法院重審,判決確認案涉強拆行為違法;薌城區房產中心強拆行為,東鋪頭街道辦強拆行為違法,提供證據不能證明所強拆的建筑物涉及古城范圍下建設任一項目,2025 年漳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審相關認定,同時明確指出案涉強拆行為存在缺乏合法征收前提、程序違法、主體權責不清等多項違法情形。略顯遺憾的是,該案中僅有 5 萬元被認定為房屋物品損失,而胡先生實際登記的損失達 62 萬元,此外商鋪 8 年的租金損失及相關訴訟費用均未被納入損失核算范圍。終審判決僅判令涉事單位賠償 111 萬余元,既未支持胡先生 “恢復原狀” 的核心訴求,也未對相關涉事人員偽造拆遷文件的行為作出責任認定與追責。更關鍵的是,此次系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實施違法拆遷行為,最終卻要由國家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為什么行政人員的違法強拆行為,要讓遵紀守法的百姓承擔損失?” 胡先生對此提出質疑。八年來持續反映訴求,但其關于相關物權恢復的訴求始終未得到回應,漫長的過程也讓這位九旬高齡老人身心都遭受了巨大傷害。
![]()
(圖片由胡先生提供)
從法治基本原則來看,物權受到侵害后,恢復權利的圓滿狀態是《民法典》確立的重要物權救濟原則,也是物權保護的優選方式。本案中,被占用的土地目前僅用作共享單車停車位,并非不可替代的公共設施,判決中提及的 “巨大社會經濟成本”,尚無明確的鑒定評估依據作為支撐,難以成為不予支持恢復原狀訴求的合理理由。更關鍵的是,行政機關在無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實施強拆、占用土地建設相關設施的行為,本應依法予以糾正并厘清相關責任;若僅以“成本”為由不予恢復原狀,既不利于充分維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切實彰顯法治對合法物權的保障作用,與物權保護的法治初衷相呼應。
非法強拆應妥善處理 筑牢法治建設根基
本案的核心訴求,既是對公民合法物權的維護,也是對法治建設基本準則的踐行。推動合法物權恢復,是守護公民財產權益的應有之義;督促相關責任落實到位,是規范工作行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二者均契合法治建設的初心。
從法治建設全局來看,推動物權恢復是踐行法治理念的具體舉措。對已確認的不當行政行為依法采取補救措施、恢復合法物權狀態,是堅守法治底線的直接體現,能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治對合法權益的保障,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認同與信心。依規核實處理相關問題、壓實相應責任,是維護法治信譽度的關鍵;妥善化解本案爭議,也是保障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彰顯我國法治建設成效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出我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
僑胞也是公民需要公平對待,正當權益必須要給予保護 僑胞權益相關事項若未能及時妥善推進,不僅會影響僑胞的情感體驗,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外界對我國法治建設的認知。依法維護僑胞的合法產權,并非單純的個體權益保障工作,更是落實《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展現我國法治建設成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持續完善僑胞權益法治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好僑胞的合法物權,才能更好凝聚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向心力,為地方發展和國家建設匯聚更多僑力資源。
這起發生在閩南僑鄉漳州的涉強拆行政糾紛的妥善處理,既關乎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對基層法治實踐、行政行為規范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現呼吁上級相關部門督促福建省、漳州市相關單位全面細致核查本案,并依法依規穩妥推進后續處置:一是落實物權保護補救措施,糾正違法占地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物權;二是依規核查追責涉案違法違規人員,踐行權責一致原則;三是結合本案完善行政行為相關規范與防范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同類問題,夯實依法行政基礎。
唯有堅守法治初心,依法依規處置行政糾紛,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落實相關責任,才能更好維護法治尊嚴,筑牢法治建設根基。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