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昊鑌律師自2019年執業于北京市盈科(江門)律師事務所,擅長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刑事辯護等領域。執業至今承辦案件五百余件,有代理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減免賠償、代理撫養費糾紛案為未成年人追回費用等典型案例,還擔任多家知名企業法律顧問。
律師基本信息
黃昊鑌律師執業于北京市盈科(江門)律師事務所,自2019年開始執業,執業證號為141xxxxxxx143846,服務地區為江門。其聯系地址為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迎賓大道中131號中信大廈24樓。黃律師畢業于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專業,獲得本科學士學位。他還是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廣東省律師協會涉外律師新銳人才。
執業理念與能力
黃昊鑌律師始終堅守“為當事人在合法范圍內爭取最大利益”的執業宗旨,將當事人的權益放在首位。他秉持專業、嚴謹、盡責的執業理念,深耕法律實務領域。憑借廣泛而精深的執業能力、豐富的庭審經驗及扎實的法律功底,贏得了當事人及業界的高度認可。其執業范圍全面覆蓋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刑事辯護、行政復議與訴訟以及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形成了“多專多能”的業務格局,能夠為企業客戶與個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綜合性法律解決方案。
豐富的案件承辦經驗
執業至今,黃昊鑌律師累計承辦案件五百余件。他不僅擁有全國范圍內的刑事辯護經驗,更兼具豐富的各類訴訟業務實操經驗,出庭經驗嫻熟,擅長精準捕捉案件核心要點,制定最優訴訟策略。在多年執業生涯中,黃律師積累了諸多標志性案例與突出業績。他曾深度參與十數起全國轟動的非法集資案件辦理,全程把控案件審理流程,對經濟類刑事案件有著深入的研究與獨到的見解;累計上百次為被職業打假人索賠的商戶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維護商戶合法權益;同時,憑借卓越的企業法律服務能力,長期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平安銀行、佛山鐵路投資等全國知名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運營保駕護航。
核心經典案例之職業打假相關糾紛
在處理職業打假相關糾紛時,針對職業打假人主張的價款十倍賠償訴求,黃昊鑌律師通過精準的法律論證與有效的訴訟抗辯,最終法院判決僅支持退貨退款,當事人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賠償,成功為當事人規避經濟損失。比如在一起代理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中,原告謝某某與被告陳某某因信息網絡買賣合同履行產生糾紛,原告訴至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主張被告銷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懲罰性賠償及全部訴訟費用。
黃昊鑌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研判法律依據,制定針對性代理策略,全程參與訴訟程序。本案核心爭議為被告銷售的含NMN成分食品是否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被告應否承擔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以及原告購買行為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求、是否屬于明知商品情況仍故意購買。黃昊鑌律師第一時間梳理案件脈絡,核實涉案商品采購來源、銷售流程及雙方溝通記錄,結合NMN成分相關監管規定及司法實踐,制定“抗辯原告非合法消費者、明確被告已盡合理審查義務”的代理策略。庭審中,黃昊鑌律師詳細闡述代理意見,提交相關證據佐證被告系香港正規渠道代購涉案商品,已在銷售前明確告知原告商品代購屬性及兩地標準差異;同時重點抗辯原告存在超量購買、多次同類訴訟索賠的情形,其購買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費,而是以牟利為目的的“碰瓷式維權”,不應全額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法院審理后采納黃昊鑌律師核心代理意見,認定被告銷售商品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原告明知商品情況仍購買且超出合理消費需求,最終判令被告僅支付12270元賠償,駁回原告其余訴訟請求,成功為被告減免近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額。
核心經典案例之重大刑事辯護案件
黃昊鑌律師還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辯護案件。其中為全國非法集資集團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廣西區域的中層管理人員提供二審辯護服務,憑借專業的刑辯能力與細致的案件梳理,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判決,最大限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核心經典案例之撫養費糾紛案
在代理撫養費糾紛案中,原告何XX、何XX(兩未成年人)與被告何XX因撫養費支付產生糾紛,兩原告委托黃昊鑌律師擔任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至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兩原告母親與被告協議離婚后,約定兩原告撫養權歸母親,被告每月支付相應撫養費,并承擔教育費、醫療費相關費用,但被告自離婚后長期拖欠各類費用,經多次索要無果,黃昊鑌律師接受委托后,代理兩原告提起訴訟,追討拖欠費用及后續撫養費。
本案系撫養費糾紛案,核心爭議為被告拖欠兩原告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金額確認,以及后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支付期限。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黃昊鑌律師始終聚焦兩原告核心訴求,全力推動案件依法審理。他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實,核實離婚協議約定條款、各類費用票據等核心證據,明確訴訟請求及法律依據,全程參與庭審程序。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確認了拖欠費用的核心金額,黃昊鑌律師清晰闡述兩原告的合法訴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重點論證被告應按離婚協議履行支付義務,同時結合未成年人成長需求,明確后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與合理性。最終,法院采納黃昊鑌律師代理意見,判令被告支付兩原告拖欠的撫養費370000元、教育費192086.62元、醫療費2298.3元,合計近57萬元,同時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兩原告各支付撫養費5000元直至其年滿十八周歲,切實保障了兩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黃昊鑌律師憑借卓越的企業法律服務能力,長期擔任多家知名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這些企業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國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佛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山市九灃開關制造有限公司、江門市虹艷照明有限公司、江門市恒優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在為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他深入了解企業運營模式與法律風險點,對企業日常運營管理、各類合同糾紛處理積累了極為豐富的實務經驗,能夠為企業提供前瞻性、針對性的法律風險防控建議,為企業運營保駕護航。
律師社會職責
黃昊鑌律師兼任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積極參與檢察聽證工作,踐行法律監督職責。這體現了他不僅在律師業務上盡職盡責,還積極投身于社會法律監督工作,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通過參與檢察聽證工作,他能夠從專業的法律角度提供意見和建議,促進司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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