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透社 | 萬捷 版權圖片 | 微攝
近日,一紙來自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將岳西湖商村鎮銀行原客戶經理方某甲的違法放貸行為公之于眾。一個手握信貸初審權的基層員工,在短短一年時間內,通過誘導超額貸款、策劃借名貸款、虛構貸款用途、欺騙他人擔保等手段,違規發放貸款195萬元,最終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338萬余元。這起案件并非孤例,而是近年來銀行業“內鬼”頻頻作亂的典型縮影。透過這起案件,可以清晰看到內部人失控對銀行資產安全、內控體系乃至行業信譽造成的多重“大禍”。
第一重禍:資產之禍——195萬違規貸款釀成338萬損失
案件的核心數據揭示了最直接的損失。法院審理查明,方某甲在2018年任職期間,利用經辦貸款審查的職務便利,違規發放8人貸款共計195萬元,其中150萬元被其個人實際使用。這些資金并未流向實體經濟,而是被他用于購買彩票和償還高利貸。據其供述,他在合肥、六安、黃山等地的彩票店累計購彩達315萬余元;同時長期向多名高利貸放貸人借款,僅證人劉某乙證實的借款就累計約600萬元,另一名放貸人儲某癸稱方某甲累計借款至少1000萬元。
由于資金被揮霍且無力償還,這195萬元貸款中的絕大部分最終形成不良。經法院認定,該起違法放貸行為對岳西湖商村鎮銀行造成損失338.73萬余元。這意味著,銀行不僅損失了本金,還疊加了長期無法收回的利息成本,資產質量遭受實質性侵蝕。
類似的大額損失在行業內并非個案。2026年1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因受賄、違法發放貸款,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中認定,章更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間,明知有關單位不符合貸款發放條件,仍安排向相關單位發放巨額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更早之前的商丘華商農村商業銀行案中,時任分理處主任曹某、信貸員張某甲違規審批、續貸,致使2900萬元信貸資金逾期多年無法收回。從村鎮銀行的百萬級損失到國有大行的千萬級不良,“內鬼”作案造成的資產窟窿大小雖有不同,但損害的均是銀行的根本利益。
第二重禍:內控之禍——崗位制衡形同虛設
比資金損失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暴露出的內控防線全面失守。方某甲作為一名客戶經理,本應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的“三查”流程中接受多重制約,但他卻通過一系列手法輕松繞過。
判決書披露的細節顯示,方某甲對征信不達標但有資金需求的人,策劃借名貸款,讓借款人用親屬名義申請更高額度,借機挪用超額資金;為通過審批,他虛構貸款用途,找來不知情、無擔保能力的人提供擔保。例如2018年5月,汪某乙因購買挖機需要貸款10萬元,因其征信不符合條件,方某甲便建議以其父親汪某甲的名義貸款30萬元,虛構貸款用途為購買條形石,并找來不知情且無擔保能力的吳某乙、汪玲枝夫婦提供擔保。這套明顯違規的操作,竟然順利通過了銀行內部的貸款審查。
更令人震驚的是,方某甲還將親友列為作案目標。他找到同學劉某甲,讓其在銀行貸款30萬元幫其完成“貸款任務”,虛構購買鋼筋的貸款用途,欺騙方某乙、吳某甲夫婦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而這兩人與劉某甲素不相識。貸款發放后,方某甲讓劉某甲將30萬元轉賬到指定賬戶,并要求持有劉某甲的銀行卡用于償還利息。從虛構用途到“拉郎配”式擔保,再到控制他人銀行卡,這一系列操作竟然未被任何一道風控關卡攔截。
岳西湖商村鎮銀行出具的材料證實,方某甲存在向信貸客戶27人借錢、涉及高利借貸、高額購彩等問題,在信貸過程中發放借名貸款供自己使用、虛構調查報告、拉郎配提供保證人、貸款資金他人使用、一戶多貸、貸款資金移作他用等多項違規行為。這反映出該行信貸審批流程中的崗位制衡、復核審查、后臺監督等內控機制已基本失效。
這種“內鬼”主導下的內控失守,在行業內具有普遍性。商丘農商銀行案中,時任分理處主任曹某直接指派主管會計在貸款資料上簽字,完全無視“崗位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要求;后續續貸過程中,曹某甚至冒充信貸員張某甲在《授信業務審批表》《受托支付劃款申請書》等關鍵資料上簽字,通過偽造簽字的方式規避審批流程。關鍵簽字環節無人核實、違規操作無人監督,內控防線淪為“形式主義”。
第三重禍:行業之禍——監管“零容忍”下的高頻罰單
單個銀行的“內鬼”看似個案,但當此類案件在行業中反復上演,便積累成侵蝕銀行業整體信譽的系統性風險。來自監管部門的官方數據,揭示了問題的嚴重性。
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1300余張罰單,其中涉及信貸業務違規的罰單超800張,貸款“三查”未盡職和違規辦理、發放貸款,成為占比最高的違規案由。
這些罰單不僅針對機構,更直接追責到人。2月25日,江西安福農商銀行因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規發放貸款延緩風險暴露、貸款沖時點等問題,被罰款180萬元。2月14日,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經營貸款準入資格審查不嚴格等,被罰款90萬元。1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對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出罰沒款合計611.86951萬元的罰單,涉及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置換類個人經營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多項違規,包括時任支行副行長在內的多名責任人被警告并處以罰款。
更嚴厲的個人追責也在同步進行。貴州銀行天柱支行客戶經理王某欽因違法發放貸款被終身禁業;阜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駐砂窩信用社工作組組長孟某奇因對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業;岳陽農商銀行祁某、江西新干農商銀行劉某花因違規發放貸款被終身禁業。在泉州銀行因“不當吸收存款”等多項違規被罰款625萬元的案件中,責任人林堃銘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雙罰制”已成為監管標配,個人職業生涯與機構合規表現深度綁定。
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在2026年監管工作會議上明確強調,要“嚴厲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公安等部門堅決打擊金融領域“黑灰產”。監管的高頻罰單與嚴懲個人,正是對這一要求的落地執行。
評論:斬斷“內鬼”之手,必須讓制度長牙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指出,岳西湖商村鎮銀行方某甲案,為銀行業提供了一個沉重的反面教材。一個基層客戶經理,何以能用如此拙劣的手法屢屢得手?何以能將親友、客戶甚至素不相識的擔保人悉數變為“工具人”?根源在于,銀行的內部控制未能對“人”形成有效約束。
這起案件釋放出的核心警示在于:銀行的風險防控,不僅要防外部欺詐,更要防內部“蛀蟲”。 當掌握審批權的員工個人陷入賭博、高利貸等泥潭,當崗位職責成為其挪用資金的工具,再嚴密的風控制度也可能被內部人瓦解。岳西湖商村鎮銀行雖然最終對受害者出具了諒解書,法院也基于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判處方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但338萬余元的損失已成既定事實,銀行的資產質量與信譽形象均已受損。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金融監管總局2026年工作會議已明確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要求“著力處置存量風險,堅決遏制增量風險,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線”。對于銀行而言,遏制增量風險的關鍵,正在于筑牢內控防線,讓制度真正“長牙帶電”。
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邢桂君指出,各金融機構要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政績觀,傳承和發展鐵賬本、鐵算盤、鐵規章“三鐵”內控管理準則,持續健全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努力使風險管理走在市場曲線前面。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亦強調,銀行機構需要強化自身管理,將合規貫穿到業務的前、中、后各流程之中。
斬斷“內鬼”之手,既需要監管的“高壓線”持續通電,也需要銀行內部建立起對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全天候監督。只有當每一個信貸審批環節都無法被個人輕易繞過,只有當違規成本遠高于違規收益,銀行才能真正避免下一個“方某甲”式的內鬼釀成大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