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重慶一女子因公開舉報市民政局某領導退休母親名下3年新增10處房產(2700余平、總價數億)及賓利豪車,被法院以侵犯名譽權判全網公開道歉,引發輿論嘩然。民政局回應稱“已關注,但屬個人隱私、非工作問題”。對此,澳門都市報法律顧問葛樹春進行了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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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說,一邊是退休身份與巨額財產的強烈反差,一邊是名譽權判決與“隱私”擋箭牌,舉報人的疑問從未消散:舉報是否屬實?紀檢監察部門是否介入調查?是否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這究竟是維權還是誣告?
葛樹春強調,若舉報內容的真實,不能用“隱私”回避調查!從新聞報道顯示,女子舉報的核心事實清晰,退休母親3年新增10處房產、2700余平、數億資產、賓利豪車,與退休工人收入嚴重不符。對方稱“母親經商所得”,卻未提供任何工商登記、納稅記錄、資金流水等可驗證證據——僅憑一句“經商”,無法合理解釋數億資產的來!源!
葛樹春認為,從法律邏輯看,公職人員近親屬巨額財產,絕非單純“個人隱私”。《刑法》第395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雖以“國家工作人員”為主體,但司法實踐明確要求合并計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財產,防止公職人員轉移資產規避監管。
葛樹春表示,民政系統領導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母親名下巨額財產,天然與公職廉潔、權力監督掛鉤,公眾有權質疑、紀檢部門必須核查 !。
葛樹春說,但遺憾的是,目前無任何官方通報證實“經商所得”屬實,也無證據顯示女子舉報存在捏造——在未完成財產來源核查前,不能直接認定舉報為“誣告”!相反,應當仔細的認真的調查,如果調查屬實,應當獎勵該女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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