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逐漸轉暖
戶外活動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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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的高發期也隨之而來
干燥的天氣、易燃的植被
以及各種戶外活動
都可能成為火災的誘因
相關案例
案例一
違規野外用火遭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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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0日,廣東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發現一起違規野外用火。巡查人員第一時間上前處置,迅速制止違規行為。由于處置及時,未造成更大險情。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在森林防火橙色預警期間,未經批準擅自實施野外用火。依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防火期內未經批準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祭祀燒紙引燃路邊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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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朝陽區嘉創路與無名路交叉口南側發生火情,路側停放的多輛汽車猛烈燃燒,經調查,火災為44歲女子張某未做安全防護,冒風燒紙祈福,紙錢殘火引發,火災共造成7輛機動車燒毀、2輛燒損,無人員被困傷亡。目前,嫌疑人張某已被朝陽警方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三
焚燒秸稈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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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云南怒江瀘水市六庫街道辦白水河辦事處居委會灣檔四組村民陳某某在灣檔四組的自家耕地內(森林和草原防火區范圍)擅自違規進行農事用火(焚燒秸稈)引發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23畝。陳某某防火期內違規野外用火的行為,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及《草原防火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瀘水市林業和草原局依法對陳某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2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案例四
亂丟煙頭引發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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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山西長治市壺關縣石坡鄉村民鮑某將未熄滅的煙頭隨意扔在地邊,引燃可燃物,火勢順風蔓延至周邊山林引發火災,被依法刑事拘留。
春季主要火災風險點
01
戶外活動用火風險激增:
踏青、露營、野外燒烤、篝火晚會等活動增多,一個未熄滅的煙頭或一陣突來的大風,都極易引燃草地樹木。
02
春耕生產傳統用火習慣:
部分地區的燒荒、燒秸稈等農事用火,若遇大風天氣,火勢極易失控蔓延,威脅林區和住宅安全。
03
家庭用電用氣負荷變化:
天氣轉暖,空調、風扇等電器重新啟用,線路老化、超負荷運行、燃氣泄漏等問題需重點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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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風干物燥
火源稍縱即燃
須從各個方面做好預防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
要時刻留意身邊的火源
這些春季消防安全知識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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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趙鶴然、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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