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據新華社消息,“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21日中午,申軍良父子等多位“梅姨案”受害者紛紛發聲表示,終于等到了這一天。尋子家長孫海洋告訴記者,相信“梅姨”的落網能牽扯出一些新的線索,能讓其他被拐兒童早點回家。律師稱,“梅姨”或需要承擔與本案主犯相同的刑事責任,量刑可達死刑,且不受追訴期限制。
“梅姨案”受害者和尋子家長齊發聲
據報道,2025年,在公安部指導、外省公安機關的支持下,專案組發現一位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近期,專案組將嫌疑人謝某某抓獲。經審訊,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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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軍良發聲
21日中午,此前被“梅姨”拐賣的申聰表示,聽到這個消息他特別開心,“去年的這個時候,我還和父親一起去尋找‘梅姨’,作為被‘梅姨’拐賣的孩子之一,我等她落網這一天等了十多年。”申聰父親的申軍良堅持尋找“梅姨”多年,他聽到這個消息后一時有些反應不過來,稱將出發前往廣州。
另一位曾被“梅姨”拐賣的鐘彬父親鐘丁酉稱,他接到了警方的電話通知,聽到“梅姨”被抓的消息之后很高興。而鐘彬本人則說,他聽到這個消息后激動到嘔吐,“我一直不敢相信,我一度以為‘梅姨’已經不存在了,我連忙把消息告訴了爸媽。”鐘彬說,“梅姨”改變了很多尋子家長的家庭,“我們終于等到這一天了,開庭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到場見證她接受正義的審判。”
此外,尋子家長杜小華聽到“梅姨”被抓的消息后,興奮地揮拳吶喊“總算落網了!”孫海洋也表示,這么多年“梅姨”其實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存在,很多人懷疑到底有沒有這么一個人,“我曾經和眾多尋子家長一起前往紫金縣找孩子,就是因為‘梅姨’曾經在那里住過兩年聯系過買家。”
孫海洋還告訴記者,此前張維平、周榮平作案主要是在廣州和東莞,他們在被執行死刑前交代的九個孩子都已尋回,相信這次抓捕“梅姨”可能會交代出一些新的線索,涉及到一些還沒有結果的被拐案件,好讓更多被拐兒童早點回家。
案件回溯:“梅姨案”被拐九名孩子均已找到
在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先后有9名兒童被張維平等人拐賣。張維平被抓后供述稱,這些被拐的孩子都是經由“梅姨”轉賣的,此案因此被稱為“梅姨案”。在隨后的審判中,張維平也多次提及“梅姨”。2017年6月,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公開了“梅姨”的模擬畫像,向社會征集相關線索。2021年12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張維平等5人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刑事部分的判決:張維平、周容平判決死刑,另有二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人被判刑十年。
2019年11月,被拐兒童陳前(化名)和楊家鑫被找到;2020年1月,被拐的申聰在梅州被尋回,同年3月完成認親;2020年7月,被拐的朱龍(化名)和鄧云峰分別在東莞和河源被找回;2021年9月,被拐兒童李成青被警方尋回;2024年5月,劉鵬被找到;2024年9月,鐘彬在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附近被找到。同年10月,“梅姨案”中第9名被拐兒童——歐陽佳豪已經成功找到,這也標志著該案涉及的9名被拐兒童已全部找回。在這些曾經被拐的兒童中,有的已回歸原生家庭,但也有的仍留在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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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流傳的“梅姨”畫像
申軍良曾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確信“梅姨”真實存在,“人販子張維平從被捕到后來的5次庭審中,都明確提到了‘梅姨’,并且供述的9名兒童都是通過她在河源市紫金縣進行交易的。他們幾乎都是在紫金縣附近被找到的,交易地點與張維平的供述相吻合,這說明他沒有撒謊。另外,申聰被找到后,我們通過他與養父母核實,交易地點也與張維平的交代一致。”
申軍良還透露,在“梅姨”落網前,他從未放棄尋找“梅姨”,每年都會去廣東尋找。“我還特地去了‘梅姨’曾在紫金縣生活過的村莊,在那里逗留了數日。那個與她同居過的老人仍然健在,村民們也能證實‘梅姨’曾在村里生活過。”他告訴記者,“梅姨”在村里生活時化名潘冬梅,身高約1.5米,會說粵語和客家話。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表示,“梅姨”在該系列拐賣案件中,長期充當核心中間人,負責中轉接送、牽線買家,是整個拐賣犯罪鏈條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涵蓋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全鏈條行為。即便她沒有直接拐騙孩子,只要參與上述任一環節,就構成拐賣兒童罪的共犯,需承擔與核心主犯同等的刑事責任,絕無“只是牽線、罪輕”的僥幸空間。
周兆成稱,《刑法》明確規定,拐賣兒童三人以上,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本案中,已查實通過梅姨中轉販賣的兒童多達9名,遠超“三人以上”的加重處罰門檻;其行為直接導致多個家庭支離破碎,父母半生尋子、家破人散,社會危害性極大,完全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標準。同案主犯張維平已被判處死刑,作為拐賣鏈條核心共犯的梅姨,一旦落網,量刑上限完全可達死刑。另外要明確的是,本案司法機關早已立案偵查并對其發布通緝,根據法律規定,已經立案的嚴重刑事犯罪,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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