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個消息在教師群里炸了鍋:教師法修訂,公辦中小學教師明確為”國家公職人員“。我看到一條新聞:教師法修訂,公辦中小學教師明確為“國家公職人員”。我趕緊打電話給還在學校的同事,得到確認后,一夜沒睡著——不是激動得睡不著,是想起過去那些年,心里翻江倒海。
教書四十多年,我從沒想過自己是什么“身份”。學生叫我一聲“老師”,就是最大的尊重。可現在,國家要用法律給老師一個明確的定位了。今天,我就以一個退休教師的視角,跟年輕同行和關心教育的朋友們聊聊:這個“國家公職人員”,到底意味著什么?
一、身份變了:從“教書匠”到“公職人員”
這次修訂草案明確寫了一條:“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依據規范公職人員的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有專家解讀說,這是“專業人員和國家公職人員雙重法律身份”,既保障權益,也規范行為。
怎么理解?打個比方:以前我們是有編制的“事業編”“專業人員”,現在國家給了我們一個更清晰的身份定位。不是變成公務員,而是被擺在了和公務員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我想起當初20歲中師畢業那會兒,老校長給我說:“小張老師,你是我們學校最年輕的老師。你是國家干部身份。很光榮啊!好好干,以后大有前途!不曾想這一干就是幾十年。從鄉村教師跟十幾個民師(公辦教師幾乎沒有)擠在一個辦公室里(學校太窮太破,無資金修繕),到2002年輾轉到省會城市教書。我只知道自己就是一個教書的。
平時上集市上買菜戴個帽子怕人認出來,跟朋友出去聚餐,不敢透露自己是教師。因為我們縣經濟太落后,教師工資常年拖欠。幾百塊錢勉強糊口,我們沒吃過大餐,認不全餐桌上的菜名,怕人笑話。
八十年代末期我的同學好幾個下海去了南方,還有的經商、從政的。當時我真的好羨慕啊!不知道向我這樣的窮教師,何時是個頭啊?!
我怎么會不興奮呢?盡管我已經退休了,但骨子里那份歸屬感還在。
二、待遇實了:從“不低于”到“有保障”
教師法修訂時特別提到待遇問題,這也是老師們最關心的,這次修訂有幾處實實在在的突破。
1. 工資標準:覆蓋全學段,加上“收入”二字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
人民網采訪的專家指出,相比現行教師法,新法在“工資”后增加了“收入”二字,“它的實際價值更為凸顯”——這意味著公務員有的各類津貼補貼、績效獎金都要納入對比范疇,不再只是基本工資。
我83年參加工作,那會兒每月工資三十塊錢,再往后,我和我愛人是同事,倆人月工資總和不到100元。到了1989年學校從鄉下高中合并進入縣城高中,初級教師120元到150元。到了2000年我中級教師的月工資700-850元。沒有補貼,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只有那點可憐的教齡津貼:5年以上3元,20年以上10元,班主任14元/月。就這樣還要拖欠!
我不禁想到了我校頭發花白的老會計說的笑話:“我請客你掏錢,咱倆坐到一塊玩。”“工資快來了,等一天就越近一天嘍!”
漲工資在我們地方上就是“空調”!縣財政沒錢,拿啥給你發?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人心浮動,全國多地曾出現老師們討薪靜坐的事、還有集體辭職的事。如果教師工作真的是“鐵飯碗”、香餑餑,為啥那么多教師想考公務員卻沒有公務員考教師的?我想這事大家都能想明白。
2. 增長機制:與公務員同步調整
此次修訂增加了“建立與公務員津貼補貼、績效獎金動態聯動增長機制”,確保調整公務員工資待遇時,必須同時間、同幅度考慮教師。
3. 支付保障:財政單獨列支
修訂后的新法要求教師工資由財政單獨列支優先保障,從源頭上杜絕拖欠工資問題。同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已開通舉報平臺,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低于當地公務員可實名舉報。
我在縣城工作二十多年,切身體會過那種苦。在地攤上買菜討價還價是常有的事。縣里說給你漲工資,絕對不是教師優先,而是等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漲了再說。
現在有了舉報平臺,我期待著監督機制真正起作用,這一刻不會等太久!
4. 鄉村教師:三重補貼疊加
鄉村教師待遇由基礎工資、教齡津貼、艱苦邊遠地區補貼三部分組成,收入要高于城市同職稱教師。
5. 醫療優待:看病優先
《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二條提出:“醫療機構應當對教師提供優先服務。”
就在前不久,我去市里三甲醫院做腸胃鏡手術,真沒想到“河里沒魚市上看”——人山人海!誰知道你是教師?教師是老幾?
我不得不說:這種“醫療有待”如果真落地,那老師們得有多高興!將來會不會拿著“教師證”去旅游、購票、購房、買車都有優惠?說不定教師證真能更值錢了!
三、地位高了:從“口頭上尊重”到“法律上尊榮”
1. 國家教師獎:最高榮譽入法
修訂草案第七條規定:“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范教師等稱號。
這“能夠促使全社會形成弘揚尊師重教的風尚,充分喚醒教師職業的使命和擔當,正向激勵教師在教書育人過程中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
我教了一輩子書,最高的榮譽只不過是縣級和區級的優秀教師。我是一個擁有34年黨齡的中師生!有了榮譽,我不敢跟人搶,怕人說我老教師還跟年輕人爭高低!
記得 那年學校有一個市級優秀黨員的名額,根據我的業績和選票是第一名。結果榮譽被一個年輕老師拿走了。理由是她急著評職稱,給我就“浪費”了。我很無語啊!想想自己就是個笑話!
因為一個市級或省級乃至國家級的模范是普通教師不敢想的榮譽,為了綜合榮譽評上高級,背后要做多少“工作”?!有的學校論資排輩,有的學校老師們多,開后門的也多,領導層的優先,什么時候能輪到自己?
2. 教育懲戒權:從“不敢管”到“有法可依”
《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明確教師有權“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
有專家解讀,“有利于維護教師職業尊嚴”。
我八十年代那會兒血氣方剛,對課堂上挑戰老師尊嚴的學生敢管,從不計后果。記得有一回,我在課堂上剛講完,一轉身看見一個學生在最后一排低頭抽煙。我一下子火氣上來了,揪著他的衣領把他拉到外面。讓我實在想不到的是他竟然差一點把我摔倒,揚言“你敢動我試試?”
那學生后來趁我接送孩子,把我孩子的書包偷走了!我醒悟了,有教訓了,即便他打了我,再也不敢粗暴地揪學生衣領了。
現在的學生別說你動手打他了,即便話說重了,學生和家長絕對不會放過你。很多老師無奈選擇躺平。
現在有了“懲戒權”的法律依據,年輕老師終于可以挺直腰桿了。
3. 政治地位:納入公職人員管理體系
安徽日報時評指出,明確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既意味著更完善的權益保障,也意味著更明確的管理規范。”
4. 職業尊嚴:減負+賦權雙管齊下
新法將嚴控非教學任務攤派,清理各類督查、檢查、評比、填表,讓教師回歸教書育人主業。同時明確家長配合教育義務,遏制“校鬧”,保障教師教學秩序。
我沒退休那些年,除了上課、備課,每天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一大堆。開會、填表、培訓、家長來訪、課外研學、校外執勤......五花八門,樣樣都是“硬性任務”!
四、我的心里話:變的不只是稱呼
教師身份的變化,變的不只是稱呼,變的是身份,是尊嚴,是地位!
生活在太平盛世,教育的變革應該與國家快速發展的節奏相吻合,相一致!教師的身份不再只是教書匠,必須擔負起時代進步的重任!強國教育也絕不是口頭上的符號!
如今,我一個退休人已脫離講臺,年輕的一代趕上了好時候:
再不用為不敢管發愁,因為你們手里有了有分量的懲戒重器;
再不用為待遇低下被人看不起而自卑,可以昂首坦言,自己是公職人員;
再不用擔心一家的溫飽問題,因為國家把咱當”自己人“了!
回望過去四十年,苦辣酸甜什么滋味都有。如果當初有了這個政策,我會毫不猶豫讓自己的子女考大學也當老師;如果當初有了這個政策,我不會十幾年前動搖過當教師究竟到底值不值?如果當初有這個政策,教師的社會地位一定是響當當的硬氣!
未來,也一定會有更多優秀的人才被吸引到教師隊伍中來!不為別的,為我們的強國夢去奉獻一腔熱血!
寫了這么多,我最想說的是:從“教書匠”到“國家公職人員”,別小看只是一個稱呼!待遇有保障、懲戒有依據、榮譽有制度——這說明國家真正把教師當成了“自己人”。
我教了一輩子書,吃過苦,也嘗過甜。看到今天這些年輕教師趕上這么好的政策,打心眼里替他們高興。也希望新法早日落地,讓更多優秀人才愿意站上講臺、留在講臺。
畢竟,一個民族有沒有希望,就看他們怎么對待老師。你覺得教師待遇真的變好了嗎?歡迎評論區聊聊您的經歷。
說明:截止到本文發布,教師法修訂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中,最終以正式頒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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