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曾甜甜 柯美中
“日結300元,包吃包住,只要幫忙取個包裹就行!”看似輕松的“高薪兼職”,卻是通往監獄的單程票。近日,由黃石市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宣判,被告人王某招募親戚、好友組建“取現車隊”,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轉移贓款,最終五人全部獲刑。
3月20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9月,王某在某網絡平臺了解到“線下取現”業務,只要組織人手取走現金,每單就能獲得一定比例好處費。王某動了心,隨即招募親戚張某等共同參與這項“生意”。張某雖覺不妥,但礙于親情且缺錢,抱著僥幸心理答應入伙。
按照王某要求,張某下載境外聊天軟件,負責在群里對接上線任務,成為“操盤手”。為擴大“規模”,張某又邀約有駕照的好友張某輝租車當專職司機,再邀請潘某添、柳某等擔任下車取包裹的“取手”,承諾按單支付報酬。
至此,一個組織架構清晰的“取現車隊”成型了。王某作為隊長,負責食宿和總調度;張某充當操盤手,在群里盯著上線指令;張某輝負責開車,拉著人到處跑;潘某添和柳某則充當“取手”,下車去接觸送貨的司機,拿回裝滿現金的包裹。他們以為這樣分工明確、“專業高效”的操作能瞞天過海,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4年9月,被害人王先生遭遇網絡投資理財詐騙,在騙子誘導下,多次通過網約車、出租車司機以“送包裹”形式,將現金送往指定地點,殊不知錢款均被王某的“車隊”取走。9月22日晚,王某接到上線指令,指派張某輝駕車帶張某、潘某添前往武漢市某小區,由張某取走30900元現金包裹。次日下午,王某再次派單,張某輝載著幾人前往另一小區,由柳某、潘某添取走80000元現金包裹。
公安機關接到王先生報案后迅速立案偵查。2025年7月,張某、柳某等人先后投案,王某被抓獲歸案。該案于2025年10月30日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梳理案卷后,針對性制定訊問方案,對拒不供述者出示證據、釋法說理,最終五人全部認罪認罰。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張某等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協助轉移贓款,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于同年12月15日對王某、張某等5人提起公訴。
2026年1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被告人王某、張某等5人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承辦檢察官提醒:凡是以高額報酬引誘幫忙取現、轉賬,尤其是要求“人貨分離”取送不明包裹的,極可能是幫助轉移詐騙贓款。切勿貪圖小利,出租、出借銀行卡、支付賬戶,更不要為幾百元“好處費”,淪為電信詐騙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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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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