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汽車縱橫AutoReview)
做好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關系生態環境保護,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到我國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總產銷量雙雙突破1600萬輛,然而,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快速增長,長久以來困擾行業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難題也變得更加緊迫。日前,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全鏈條監督管理,構建規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再利用新規,堅持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為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將有效規范各環節參與的主體行為,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用法治化手段規范回收利用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數據,我國2025年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達到了1662.6萬輛和1649萬輛,同比分別增長29%和28.2%,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達到汽車新車總銷量的47.9%,較去年同期提高7個百分點,我國新能源汽車連續11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在新能源汽車繁榮發展的背后,卻有越來越多的動力電池容量衰減步入退役期,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不斷增長,我國即將迎來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的新階段。據有關研究機構測算,2030年當年的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將超過100萬噸。
“做好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關系生態環境保護,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到我國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信部指出,202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關法規規章,用法治化手段規范回收利用,而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正是落實《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
工信部認為,《管理辦法》為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將有效規范各環節參與主體行為。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在前不久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出,為了打通管理堵點卡點,推動各環節主體落實管理要求,《管理辦法》堅持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一是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范管理,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制度;二是全鏈條明確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各環節各類主體責任義務,強化對產業鏈上每一個環節的監督管理;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建設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
直擊行業痛點,車電一體報廢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再利用的監管與規范工作。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量超過40萬噸,同比增長32.9%,骨干企業鋰、鈷、鎳等金屬回收率處于國際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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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可否認的是,大量“小作坊”的存在,不僅傷害了正規企業的合法經營,而且讓行業的健康發展面臨巨大挑戰。車百智庫撰文指出,當前市場交易秩序不規范,擁有廢舊電池資源的企業或平臺多采用招標方式出售電池,“價高者得”現象普遍。盡管已有156家企業進入工信部“白名單”,但該制度缺乏強制性法律效力,部分企業還存在“掛名不實”、實際回收能力不足等問題,導致約75%的廢舊動力電池流入非規范渠道,增加了環境污染與安全隱患。
面對行業“痛點”,《管理辦法》明確,報廢新能源汽車必須附帶動力電池,否則不予辦理注銷登記。需要說明的是,此項規定不適用于換電車型等情況,適用于換電等新模式的具體管理辦法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按照《管理辦法》,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或其他鋰電池產品時,也不應購買不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來源渠道不明的產品。”王鵬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管理部門也在同時開展非法拆解單位的執法檢查工作。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副司長溫雪峰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4年,生態環境部印發《規范廢棄設備及消費品回收利用處理環境監管工作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廢舊動力電池等六類廢棄設備及消費品專項整治,相關省份對廢舊動力電池拆解處理等單位執法檢查8300余次。2025年,生態環境部聯合七部門印發《全國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25—2027年)》,以非法拆解處置廢機動車、廢舊動力電池等為重點,持續向社會公開征集線索,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集中整治。
建立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
從2018年起,工信部就先后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在鼓勵引導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加強溯源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王鵬表示,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在前期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礎上,結合產業鏈特點和監督管理要求,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將進一步發揮數字技術對于全鏈條監督管理的支撐作用。
將數字技術應用于動力電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辦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數字身份證以動力電池編碼為信息載體,關聯動力電池生產、裝車銷售、換電、維修更換、車輛報廢、電池回收、綜合利用等環節信息,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王鵬解釋道,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平臺,采集動力電池編碼、產品類別、產品構成、報廢回收等必要信息,為每一個動力電池包生成唯一、動態的數字身份證,支撐動力電池全鏈條監督管理。
如果說“車電一體”為廢舊動力電池的流通上了一把“安全鎖”,那么數字身份證就對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進行精準管控。業內分析認為,由于每一個動力電池包都將被賦予獨一無二的數字身份證,關聯其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報廢、回收等所有環節信息,并接入全國統一的溯源信息平臺,這意味著每一塊動力電池的“前世今生”都將有據可查,真正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責任可究”,不僅提高了監管效率,還能有效打擊非法回收行為,讓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更加透明和規范。
正如王鵬所言,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鏈條長、參與方多,只有厘清鏈條上各環節相應主體的具體責任和義務,通過明確回收、移交、處理等環節主體的責任要求,將各環節緊密銜接起來,才能實現廢舊動力電池的規范回收和高效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對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分別作出詳細規定,包括加強產品生態設計、依法依規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承擔回收“兜底”責任、設立回收服務網點和公布相關回收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對于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管理辦法》設定了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并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溫雪峰也表示,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嚴格執法,持續強化拆解處理企業常態化執法監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將非法拆解處置行為納入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推動更多廢舊動力電池流入正規回收利用企業,暢通資源循環利用。
注:本文首發于《汽車縱橫》雜志2026年3月刊“熱點追蹤”欄目,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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