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是假貨,卻仍然“知假售假”,最終受到了法律嚴懲。3月19日,萬柏林法院發布了一起有關“冬蟲夏草”的售假案件。
從2017年開始,被告人譚某在多個網購平臺注冊成立了多家網店,并雇用被告人楊某為客服,負責網店運營。
在網店經營過程中,譚某明知,雖然外觀相似,但亞香棒蟲草并非冬蟲夏草,但他仍然低價購入大量亞香棒蟲草,并購入標有“冬蟲夏草”字樣的外包裝和宣傳資料,以正品“冬蟲夏草”對外銷售。經統計,譚某、楊某通過網店向衛某、張某等出售該產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92538.83元。譚某非法獲利10000元。
最終,譚某和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檢察機關起訴至萬柏林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楊某在明知冬蟲夏草是中藥材的情況下,仍以與冬蟲夏草外觀相似的亞香棒蟲草冒充冬蟲夏草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譚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很多消費者購買冬蟲夏草,是為了治病保健,是希望能擁有健康的體魄。而譚某等人卻利用這份信任,將外觀相似的亞香棒蟲草,包裝成“神藥”售賣。他們騙走的不僅是血汗錢,更是侵害了消費者最核心的權益——用藥安全。在消費安全面前,沒有小事。這種行為不是簡單的“貨不對板”,而是觸碰了法律紅線的刑事犯罪。
法官稱,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罰金,就是要用嚴格的司法,告知所有經營者,在追逐利潤的同時,絕不能侵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創新營銷的同時,也絕不能逾越誠信的底線。同時,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陷阱可能披著華麗的外衣。在涉及藥品、保健品時,請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并擦亮雙眼,認清批準文號。(記者 任蕾)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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