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晚報
一名年逾75周歲的老人與一名未滿18周歲的年輕人發(fā)生碰撞,導致年輕人生命隕落,老人面臨沉重的法律責任……這場悲劇不僅給兩個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傷痛,更敲響了交通安全的警鐘。
事發(fā)時,老人張某某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懸掛假號牌的二輪摩托車行經(jīng)閩清縣某路段時,與對向車道由蔣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事發(fā)時,蔣某某后載未戴安全頭盔的被害人詹某某(2007年出生)。事故造成車輛受損,張某某、蔣某某受傷,詹某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某負本事故的主要責任,蔣某某負次要責任,詹某某無責任。經(jīng)鑒定,詹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蔣某某損傷為輕傷二級。
事故發(fā)生后,被害人蔣某某近親屬賠償了詹某某近親屬人民幣37萬元并取得諒解,而被告人張某某未進行任何賠償。隨后,詹某某近親屬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閩清法院綜合考量張某某犯罪時已年滿75周歲、具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以及無牌無證駕駛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1023366.1元。(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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