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我刷到這條新聞的時候真犯迷糊了。更關鍵的是,某些媒體的后續報道,讓我更迷糊了。我不知道,他們那是想表達什么。
起初是熱搜點進去的,15歲女生派出所辦公室內被猥褻。
“猥褻”只不過是說得體面些,具體情況是“強行撫摸胸部、生殖器入侵口腔等”。
這名15歲的女孩是因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然后那名派出所教導員,把女孩的媽媽支走,就直接在辦公室里把生殖器塞到了女孩嘴里,弄到射出來為止。
按理說,這還說個屁啊,直接判個10年得了。否則父母不得氣到心里扭曲?法律是給還有那么點人性的人設置的東西,這孫子還有人性嗎?
但最后仍然只判了2年9個月,后期可能還有各種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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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到這里我就已經挺懵了,畢竟是一名派出所領導,對象更是才15歲的未成年人,最關鍵是直接在派出所的辦公室里……這可跟光天化日的在大馬路上打飛機不是一個級別。
結果,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大量網民還在爭論這個“2年9個月的處罰是不是太輕了”之時,一家山東的媒體,居然宣揚起了這名警察往昔的英勇事跡……沒錯,就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哪怕我說“猜不到他們是什么意思”,恐怕在座的各位都不會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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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嶄新的熱搜:猥褻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
我不明白,他以前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跟他違法犯罪的事情,有什么關聯嗎?難道他做過正義的事,就能和他違法的行為進行交換?
臨時從角落里扣出他的過往,是要我們共情一下他在派出所辦公室里猥褻15歲女孩的行為嗎?那你還不如直接炒作15歲女孩是因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借口,對少數人來說更吃香。
功勞可以解釋一個人曾經是誰,但不能改變他現在做了什么。
而當媒體開始用“功勞”稀釋“罪責”時,它已經不再是報道了,而是在重構敘事。并且,其價值、判斷本身也都已經開始滑坡。
真實感受,至少從這件事里,我看見了現在某些媒體的底線,已經在超越藝術。祁同偉曾經也是緝毒英雄,可在“藝術”的社會里,最后的聲音依舊是譴責,而不是用這個“英雄”的身份替他找補。至于觀眾為什么會共情祁廳長,主要原因同樣不是因為他以往的“光輝事跡”,恰恰相反,而是現實中普通人的無力和無奈。
此外,直接在“派出所辦公室內”這個環境下搞事情的說法也有點“詭異”,或者說不可思議。
如此荒誕不經的操作,難免讓人產生遐想,行為出格到這么惡劣的程度,前面真沒有任何鋪墊,真是一蹴而就的嗎?
有點類似于犯罪學里的“試探-反饋”機制,很多犯罪者是從“小越界”的試探開啟,然后沒有懲罰,接著感受到安全感,最后升級,循環。很少有直接“一步到位”的。
第一次就敢辦公室里猥褻未成年?我不是很相信,第一次摸摸抓抓還差不多。
最后,網上確實還有一些其他的聲音,站在孫子那邊。這并不難想象,畢竟連媒體都干出這種事兒了。
我也老是看到類似的情況,不是從犯罪的人身上找榮譽,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瑕疵。他們仿佛就覺得這樣的行為,能把自己映照的工作很認真一樣。
當然,這也確實是一種“孜孜不倦”的勾當。
可其實呢,只讓人覺得低智且惡心。既然受害者的任何瑕疵,都不能成為犯罪被理解的理由。那么顯而易見,反之也是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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