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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揚子晚報,3月22日,受害人姐姐李海玉告訴記者,“為弟追兇24年案”將于4月8日二審開庭。
此前,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李海玉表示,從一審結(jié)束后,每天都在煎熬度日:“靠不停干活麻痹自己!”
據(jù)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庚華因工資糾紛和同鄉(xiāng)李中祥發(fā)生矛盾,隨后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xué)把李中祥的9歲兒子李煥平騙走殺害。
1997年,李海玉開始為弟弟追兇,孤身一人走遍多個省份,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jù),李海玉“以身入局”,和易庚華網(wǎng)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xié)助警方將易庚華抓獲。
李海玉說,自己從2021年開始,就剪掉了長頭發(fā)的,留光頭也留了4年多了。“如果沒有為弟弟討回這個公道,我就不留發(fā)。”李海玉說,“我想易某華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這是我的使命,完成了,我才能做回真正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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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zhí)行。
一審判決之后,李海玉認為對易庚華嚴重錯誤適用死緩,向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希望改判易庚華死刑,立即執(zhí)行。檢察院經(jīng)審查決定不予抗訴。而被告人易庚華則提起上訴。
來源 | 揚子晚報
主編 | 彭丹編輯 | 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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