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一民警猥褻未成年人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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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15歲女孩小君(化名)因打架斗毆案,隨母親前往霞浦縣牙城派出所教導員李某的辦公室配合處理。其間,李某借故支走小君母親,以案件可能拘留為由脅迫小君,對其實施猥褻行為。
2026年3月16日,霞浦縣法院一審宣判,李某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小君父親認為量刑過輕,于3月20日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
據悉,事發后小君出現情緒崩潰、自殘、離家出走等情況,其父還計劃提起民事賠償。目前,相關部門已關注此事,檢察院表示后續將發布相關通報。
三刀認為,在派出所辦公室,身著警服、手握公權的派出所教導員,侵害年僅15歲的未成年人,這種身份與場景的錯位,讓這起案件的傷害性呈幾何級放大。
執法者知法犯法,是對法律最直接的踐踏,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的紅線在哪里,卻偏偏以身試法,將公權變成了滿足個人私欲的工具。
這不禁會讓大家質疑:“當最該守護正義的地方變成了滋生罪惡的溫床,普通人又該到哪里尋求庇護?”
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一審作出的兩年九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
在老百姓的樸素認知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為執法者的行為具有很強的示范效應,他們突破法律的紅線,不僅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更應因其特殊身份受到更嚴厲的懲處,以此彰顯法律的威嚴。
更何況,這起案件還疊加了侵害未成年人、在執法場所作案等多重從重情節,每一個情節都理應在量刑中得到充分體現。
兩年九個月,對于施害者而言,很快就會結束,但對于那個15歲的女孩來說,這種傷害是刻入骨髓、伴隨一生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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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大家對判決的質疑,應該還源于對案件定性的深度思考。
許多人認為,這起案件絕非簡單的“強制猥褻”所能涵蓋,施害者的行為已然達到了更嚴重的侵害程度,甚至應當以強奸或強奸未遂定罪。
我覺得這樣的質疑,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基于對案件細節的客觀認知,更是源于對被害人所受傷害的共情。
那么問題來了:一個能成為派出所教導員的人,按說應該是經過層層政審、考核、篩選的,應該具備過硬的政治素養、法律素養和道德素養,為什么這樣的人能混入公安隊伍,甚至走上管理崗位?
在其入職、升遷的過程中,政審環節是否流于形式?日常的隊伍管理與思想教育是否存在疏漏?內部的監督機制是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這些問題,都是大家的擔憂。
所以,對于這樣的惡性案件,不僅要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責任,更要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領導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倒逼執法隊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文章最后,我們希望這起案件能讓所有手握公權的人明白: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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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于事件的真實性,自媒體創作者很難把控,所以也請大家理性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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