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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4日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朝華涉嫌受賄一案,調查終結,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作出逮捕決定,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被告人宋朝華利用擔任大邑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委書記,新津縣委書記,成都市成華區委書記,眉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南充市委書記,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宋朝華,1962年5月出生,四川邛崍人,他于2011年11月任眉山市委副書記、市長。2016年2月,調任南充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月任市長,并于2016年7月出任南充市委書記。2021年2月,升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25年1月,卸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當年4月25日被查。2025年11月,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宋朝華存在多項違紀違法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搞迷信活動、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原標題:《原副部級宋朝華被提起公訴!曾在四川多地任職,通報指其搞迷信活動等》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周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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