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8日新一輪伊以沖突爆發以來,伊朗已多次使用配備集束彈頭的彈道導彈襲擊以色列城市,對以色列的多層防御體系構成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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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發射配備集束彈頭的導彈打擊以色列。
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3月21日,以色列國防軍發布聲明稱,不久前伊朗向以色列中部發射的彈道導彈攜帶了集束彈頭。以方救援部隊稱,伊朗向以色列中部發射了一枚攜帶集束彈頭的彈道導彈,造成里雄萊錫安三處地點受損。目前尚無人員傷亡報告。
據《衛報》3月23日報道,以色列國防軍稱,自局勢升級以來,伊朗發射的導彈中約有一半攜帶了集束彈頭,而自新一輪伊以沖突爆發以來,至少有19枚攜帶集束彈頭的彈道導彈。這類在空中分散釋放彈藥的武器,正在考驗以色列包括“鐵穹”在內的多層導彈防御系統,暴露出單純依賴攔截手段的局限。
伊朗最先進的彈道導彈“霍拉姆沙赫爾”被認為具備攜帶集束彈頭的能力,可在空中釋放多達80枚彈藥。報道指出,該類武器的設計目的是在廣闊區域內釋放數十枚小型炸彈,這些彈藥并不總是立即爆炸,因此會對平民構成潛在威脅。一旦發現疑似落區,軍方需先對大范圍區域進行協同搜查,隨后由警方拆彈小組介入處理未爆彈。
導彈專家塔爾·因巴爾指出,攔截集束彈藥“從根本上來說比攔截單體導彈要困難得多”,要有效攔截此類武器,必須在集束彈藥釋放前擊中運載導彈。武器專家們表示,為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集束彈藥必須在盡可能遠離目標的位置被攔截,理想情況下是在大氣層外。一旦彈藥在空中釋放,即使是最先進的導彈防御系統,也幾乎無法進行有效攔截。
分析認為,伊朗的戰略帶有更務實的目的:除了讓較小的有效載荷突破以色列的防空系統外,使用集束彈藥可能意在消耗以色列的攔截導彈庫存,迫使其消耗數十枚導彈來消除單一的來襲威脅。因巴爾表示,攔截攜帶集束彈藥的導彈在經濟上“并不劃算”,因為這“需要使用昂貴的攔截器去應對每一枚子彈藥”。
此外,集束彈藥本質上具有不加區分的殺傷特性。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禁止在人口稠密地區使用此類武器。盡管2008年《集束彈藥公約》已禁止締約國使用集束彈藥,但以色列和伊朗均未加入該公約。國際特赦組織曾譴責伊朗在2025年6月與以色列的“12日戰爭”中使用集束彈藥“公然違反”國際法,同時也指責以色列在2006年的黎巴嫩戰爭中存在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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