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和以色列對伊朗發動的軍事行動,歐洲《現代外交》雜志3月24日刊發文章,從國際法角度,深入剖析了軍事行動的違法屬性,并表示由于美以針對伊朗的打擊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準則,將導致經濟和人道主義代價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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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外交》報道截圖
文章指出,現代法律秩序以《聯合國憲章》《日內瓦公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以及紐倫堡審判確立的習慣法為基礎。其核心原則包括禁止侵略戰爭、保護平民、以及對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種族罪追究個人刑事責任。武力僅可在自衛或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而美國和以色列對伊朗的軍事打擊違反了其中大部分規則。
文章指出,《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禁止聯合國會員國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美以兩國2月28日聯合對伊朗發動的打擊違反了這一條款,特別是這一行動恰恰是在阿曼和談取得成功之際進行的。文章說,《聯合國憲章》允許會員國在自衛和獲得安理會批準的情況下使用武力,但在美國和以色列發動襲擊之前,并不存在這樣的威脅。美國國家反恐中心主任喬·肯特辭職時就明確表示," 伊朗對我們國家不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 "。文章說,這是一場由一些領導人挑起的非法侵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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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預防性打擊"為由對伊朗發起軍事行動。對此,文章指出,美國政府為了使不正當的行為合法化,經常以此為借口。在這一點上,美以針對伊朗的戰爭,正是其25年來以預防性戰爭美化強權政治的最新一環。自2002年小布什政府以來,歷屆美國政府都將先發制人作為一項核心戰略手段。這種預防性戰爭理論繞過了《聯合國憲章》中對使用武力的嚴格法律要求,開創了危險的先例,會刺激其他國家以類似的借口發動"預防性"攻擊,從而可能導致全球動蕩。
此外,文章指出,針對伊朗領導人的定點清除行動屬于法外處決,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法。而當襲擊目標包括民用基礎設施、進行經濟封鎖、造成大規模流離失所等狀態時,就構成了《羅馬規約》第七條定義的對平民的廣泛或系統性的攻擊。文章說,美國對伊朗進行了長達數十年的經濟制裁。經濟制裁與軍事打擊相結合,尤其是在國際法層面站不住腳的情況下,會引發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框架下的嚴重問題。
文章最后指出,對這些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越是縱容,其經濟代價就越高昂,軍事破壞就越殘酷,人類遭受的災難就越致命。因此,在一切為時已晚之前,世界迫切需要跨越所有政治分歧開展多邊合作,并維護國際法。
來源:總臺環球資訊廣播
編譯:賈延寧
簽審:李修莉
監制:蔡耀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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