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張某猛藥品銷售行賄案”。
根據法院刑事判決書摘錄,2024年10月,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猛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張某猛為推廣山東某某制藥有限公司藥品復方黃柏液,找到時任秦皇島市山海關人民醫院婦產科主任孫某梅,皮膚科醫生王某慧、張某雯,要求為其推廣并承諾根據開具藥品數量,按照相應比例支付回扣。后孫某梅利用其擔任婦產科主任的職務便利,召集并指導科室醫師用藥過程中推薦介紹該藥品,在2013年8月至2023年1月間,被告人張某猛使用銀行卡及微信給予孫某梅回扣款共計人民幣156942元。2014年10月至2023年1月間,被告人張某猛使用銀行卡及微信給予王某慧、張某雯回扣款共計人民幣183013元。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猛犯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針對此類問題,國家醫保局于2020年建立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對存在商業賄賂等失信行為的企業采取約束措施。本案已作為醫藥商業賄賂案源下發,國家醫保局將指導河北省醫保局對涉案的山東某某制藥有限公司依法開展信用評價處置。
(來源:“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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