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場以“治河”為名的公益騙局,藏著無證采砂的黑幕。山東海陽原虎山村(后合并為盤豐新村)村主任宋秀剛,借河道整治之名瘋狂開采2萬方河砂,拍賣所得110.2萬元巨款,最終僅30萬元實際到賬村集體,60.2萬元憑空消失。過度采砂致河道崩毀、民宅瀕危,這場鬧劇背后,是基層權力的失控,更是法律與責任的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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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東海陽盤石店鎮,原虎山村的河道曾是滋養土地、抵御洪災的生命線。但2019年一場由時任村委主任宋秀剛主導的“河道整治”工程,卻讓這條生命線淪為其個人斂財的工具。記者歷時多日調查,結合評估報告、拍賣文件、黨員大會錄音、現場視頻等多重證據,還原這場“治河”變“害河”的全過程,剖析背后的法律隱患與監督漏洞。
一、鬧劇開場:“公益治河”竟是無證采砂騙局
2019年,宋秀剛以村委主任身份,在村里高調宣傳啟動“河道整治”工程。他向村民承諾,工程將通過清淤、拓寬河道提升泄洪能力,徹底解決兩岸防洪難題,是“惠及子孫后代”的民生項目。彼時,村民們對這位“為民辦事”的村主任深信不疑,無人質疑工程的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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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記者核查的多份權威材料顯示,這場看似光鮮的公益工程,從一開始就涉嫌違法——無任何合法采砂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采砂。而山東煙臺中創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書》(編號:煙天創評報字〔2019〕第XXX號)明確記載,本次評估的河道采砂總量為20000立方米,評估報告所附現場照片顯示,河道旁堆放著大量過篩河砂,多臺機械正在作業,卻無任何合法采砂公示標識。
更令人費解的是,這些無證開采的河砂,竟被宋秀剛主導的村委交由山東正信拍賣公司公開拍賣。《拍賣成交確認書》(編號:魯正信拍字〔2019〕第XXX號)顯示,2萬方河砂最終以110.2萬元成交,且確認書明確約定:“買受方應于成交后三日內,將全部成交款匯入原虎山村村委指定對公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采砂所用的挖掘機、裝載機、運輸車等全部機械設備,均為宋秀剛個人財產。據知情村民證實,采砂期間,宋秀剛不僅全程主導機械調度、人員安排,還專程前往大連購置一臺新挖掘機,兩臺機械同時作業。而采砂產生的機械作業款項,村委已全額支付給宋秀剛,無任何拖欠,其非法獲利意圖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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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鍵鐵證:百萬拍賣款,60萬憑空“蒸發”
按照拍賣合同約定和基層財務管理規定,110.2萬元拍賣款應全額匯入村集體對公賬戶,專項用于河道修復、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用途,且集體資金實行“村賬鎮管”,每筆大額資金流向都需有完整憑證和審批手續。但這一基本要求,并未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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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取的2024年年終原虎山村全體黨員大會現場錄音(時長1小時23分),揭開了款項入賬的真相。在這場有40余名黨員參會的正式會議上,村支部書記通報年度財務收支時明確表示:“2019年河道采砂拍賣款,入賬金額為50萬元,其中包含20萬元欠條,實際到賬資金僅30萬元”。這意味著,110.2萬元的拍賣款,有60.2萬元的差額憑空消失。作為采砂工程的發起者、組織者,同時是機械設備提供者和款項流轉主導者,宋秀剛對這筆款項的完整流向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從法律角度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村基層組織人員在管理集體資金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集體財物,數額較大的,涉嫌職務侵占罪。60.2萬元的差額,已遠超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立案標準(一般為6萬元),若查實宋秀剛存在非法侵占、利益輸送或賬外賬等違規操作,將面臨刑事追責。
目前,關于這筆差額款項的去向,仍存在諸多疑問:是被宋秀剛非法侵占?還是通過隱蔽渠道進行利益輸送?是買受方未按合同支付全款?還是存在違規操作?這些疑問,亟待宋秀剛作出解釋,更需要監管部門介入核查,給全體村民一個明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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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命惡果:過度采砂釀危機,民宅瀕危拷問良知
如果說百萬巨款失蹤是對集體財產的侵占,那么過度采砂對河道生態的破壞,則是對村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直接漠視。宋秀剛為追求采砂量最大化,完全背離“河道整治”初衷,將河道挖掘深度達3米以上,遠超正常清淤的0.5至1米標準。
“這根本不是治河,是毀河!”一位從事水利工程多年的村民痛心表示。過度開采導致河道兩岸堤壩失去底層土壤支撐,河床結構遭到毀滅性破壞,原本穩固的河岸變得岌岌可危。而這種破壞性采砂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使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數額標準,若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也應認定為非法采礦罪“情節嚴重”,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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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海陽市遭遇強降雨,過度采砂的惡果徹底爆發。被挖深的河道水流速度驟增,沖擊力大幅增強,直接掏空護河壩基。原海陽市水利局幫扶修建的200米村級水泥路,中間50米路段轟然垮塌,被洪水裹挾的泥沙吞噬,變成深達數米的溝壑。
更令人揪心的是民宅安全。現場視頻顯示,部分村民住房原本距離河道40米,經過度采砂和洪水沖刷,如今河岸已逼近房屋僅3米,房屋地基裸露、墻體開裂,隨時可能因再次降雨或河水上漲坍塌。“一到下雨天就整夜不敢睡,就怕房子塌了。”一位年邁村民的話,道出了全村人的恐懼。
宋秀剛的行為,不僅違背基層干部的基本職責,更觸碰法律與道德底線——其過度采砂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而置村民生命財產于不顧的不作為、亂作為,也需承擔相應的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四、深度追問:權力失控與監督缺位,誰來擔責?
這場從“治河”到“害河”的荒誕劇,絕非偶然,背后暴露出的基層權力運行與監督機制漏洞,值得深刻反思。
首先,宋秀剛的行為涉嫌多項違法犯罪。其一,無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開采2萬方河砂,涉嫌非法采礦罪,且采砂規模大、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可能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面臨更重刑罰;其二,若查實其非法侵占60.2萬元集體資金,涉嫌職務侵占罪,兩罪將數罪并罰。
其次,監管部門的缺位令人深思。根據河道采砂許可審批流程,采砂需經水利部門審批,獲得采砂許可證后方可實施,且審批過程需公開公示。宋秀剛2萬方的大規模采砂行為,為何能在無許可、無公示的情況下順利推進?監管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失職瀆職?
此外,基層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村賬鎮管”本是規范集體資金管理的重要制度,卻未能阻止百萬巨款流失;黨員大會上的款項通報,直到2024年才曝光,此前數年為何未被發現、未被追責?2024年河道崩毀、民宅瀕危后,相關部門是否深入調查事件根源、啟動追責程序?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最好的監督。基層權力是為民服務的工具,絕非個人斂財的私器。對于宋秀剛而言,任何掩蓋事實、逃避責任的行為,終將在完整證據鏈面前暴露無遺;對于相關監管部門而言,及時介入、公正核查、嚴肅追責,才是回應群眾關切、維護政府公信力的唯一選擇。
我們期待,這場跨越數年的非法采砂疑云能早日散去,流失的集體財產能早日追回,被破壞的河道能早日修復,村民們能早日擺脫安全隱患,重歸安寧。本報將持續追蹤事件進展,推動真相大白、正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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