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5日訊 3月25日,泰安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四級調研員張昊寧對《泰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解讀,市司法局相關負責同志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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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是2025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已于2026年2月3日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9號的形式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8年泰安市制定了《泰安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規定》,作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對依法立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國家、省對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工作,提高文件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泰安在行政規范性文件工作中探索的一些經驗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因此,將原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規定上升為政府規章的條件已經具備,新辦法亟待出臺。
立法啟動后,通過調研起草、多次修改、專家咨詢論證、征求省司法廳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審查等環節,經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辦法(草案)》。2026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共7章43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實施后評估和清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首先,明確了職責邊界,強化政府責任,將文件管理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范圍,并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同時厘清主體職責,明確司法行政部門和其他制定主體的工作職能。其次,完善基礎制度,包括動態更新制定主體清單(目前市級主體共54個)、強調質量導向與必要性論證以控制數量,并調整有效期規定,同時建立定期清理與自動失效機制。再次,規范制定程序,從起草評估、審查審議到公布解讀形成閉環,突出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并細化合法性審核的環節、時限與處理方式。最后,優化備案審查與評估清理機制,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備案審查、異議審查與專項審查相結合的事后監督模式,強化審查意見執行力,并推動評估清理工作常態化。
《辦法》出臺后,將進一步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流程,優化各環節間的銜接,有利于充分發揮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引領、促進、保障作用,為泰安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閃電新聞記者 李翔宇 泰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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