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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各省市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和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中央編辦就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而專門下發的通知和意見依規辦事即可,也就是依法依規納入社保或給予一次性補貼,但真正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落實到位的省市區卻很少或者說是幾乎沒有。
對于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的解決,到目前為止全國近半數省市區基本上都是采用發放標準不一(每教齡每月8—26元)的教齡補助的措施以象征性地解決問題而且這樣的教齡補助標準也沒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甚至有些地方還會出現教齡補助發放不到位不及時的現象。
另外近半數省市區沒有采取任何措施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換句話說,這些沒有采取任何解決措施的省市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就連象征性的微薄的教齡補助都沒有,這對這些當時對基礎教育作出了巨大貢獻而如今已邁入老年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來說是很不公平的,真心期待這些省市區能夠及時采取措施。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很不公平的,那就是由于當地補助政策宣傳不到位或自身戶籍跨域調動或了解信息不及時等原因而錯過了補助申報從而導致了一次錯過就無法再享受到當地給予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教齡補助或生活補助。對于不少地方這樣的漏報,還是希望當地能夠采取人性化措施,每年進行一次補報。
在這個方面,相對來說,廣東省的做法還是很人性化的。之前看到有位廣東某縣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2024年新增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名單,共有28位,教齡年限1—10年以及10年以上的都有,這些新增的也都是按照廣東省既定的補助政策標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一個縣2024年新增了28位領取生活困難補助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名單,這說明了當地是在持續開展原民辦代課教師摸底工作,對于未申報的或漏報的要求及時進行申報或補報。這種做法體現了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的真切關懷,而不像有些地方對于未申報的或漏報的都是漠然處之,也就不再進行相關的工作。
原民辦代課教師情況摸底就是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或生活困難補助的前期認定工作,這是一項極為繁瑣的事務。根據很多地方的相關補助政策條例,個人申報時間截止后,如確有特殊情況又能提供有效證據的予以受理進行再次認定和補發。廣東不僅持續發放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補助而且還不斷新增發放人數。
廣東省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做法值得其他省市區效仿借鑒,廣東省根據教齡分段給原民辦代課教師統一標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具體發放標準:教齡10—19年的,每月700元;20—29年的,每月800元;30年以上的,每月900元;教齡1—9年的,由各地視當地經濟狀況和實力自行確定,基本上也都是在100—500元之間。
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是2018年12月底聯合正式印發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方案并且省財政廳當年就提前下達了2019年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資金預算,此后,每年都是提前下撥下一年度的補助預算資金,廣東省各地也都是及時將省財政廳撥付的資金以及地方應擔負的比例資金下撥到位并及時發放到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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