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委托人金某某與西班牙籍王先生之間因戀愛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順利辦結。國樽律所涉外民商事團隊憑借對涉外婚戀財產糾紛、不當得利法律規則的深刻理解與豐富的涉外案件辦理經驗,成功幫助委托人全額追回戀愛期間墊付的大額款項 128000 元,高效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案件結果獲得委托人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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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金某某與西班牙籍王先生戀愛交往期間,于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為王先生支付多筆大額消費支出,涵蓋名貴手表購置款、親密付轉賬、蘋果系列電子產品采購款、國內外機票費用、高端酒店住宿分攤費用等,累計金額共計 128000 元。后雙方戀愛關系終止,金某某多次向王先生催要上述款項均遭推諉,遂委托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以不當得利為由主張王先生全額返還案涉款項,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
案件關鍵時間線
2025 年 1 月 - 3 月:委托人金某某在戀愛期間,為西班牙籍王先生累計支付各類大額消費款項,合計 128000 元;
2025 年 4 月:雙方戀愛關系終止,委托人就案涉款項多次溝通催要未果;
2025 年 4 月 28 日:國樽律所正式接受金某某委托,指派涉外民商事專業團隊承辦本案;
2025 年 5 月上旬:承辦律師完成全案證據梳理與固定,完善涉外送達相關預案,向對方發送律師函,明確我方核心主張與法律依據;
2025 年 5 月 - 7 月:對方就款項性質提出贈與抗辯,承辦律師通過多輪書面溝通、證據補強與法律釋明,逐一駁斥對方抗辯主張,夯實我方訴求的合法性基礎;
2025 年 7 月 25 日:雙方最終達成款項支付合意,王先生全額支付案涉 128000 元款項,本案順利辦結。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中核心爭議焦點集中于以下三點:
1、戀愛期間一方為另一方支付的大額消費款項,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2、涉外主體案件的管轄、法律適用與送達程序問題;
3、案涉 128000 元款項的性質認定,屬于戀愛期間的無償贈與、共同消費支出,還是應予返還的不當得利。
針對上述爭議焦點,承辦律師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則作出如下核心解讀:
1、大額款項的性質認定是本案核心。
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物贈與、日常共同消費支出,司法實踐中通常視為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贈與完成后給付方無權主張返還;但本案中,案涉款項均為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大額非生活必需消費支出,委托人無明確的無償贈與意思表示,其支付款項系基于當時的戀愛關系信賴,而王先生取得該財產利益缺乏法律依據,且直接造成了委托人的財產損失,完全符合不當得利的法定構成要件。
2、涉外案件的全流程程序把控是案件順利推進的關鍵。
本案被告為西班牙籍人士,屬于涉外民商事糾紛,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就管轄法院、涉外送達流程、證據效力、準據法適用等涉外程序與實體要點制定了全流程預案,提前規避了涉外案件常見的送達難、管轄異議等程序障礙,大幅縮短了案件辦理周期。
3、完整的證據鏈是訴求成立的核心支撐。
針對不當得利的法定構成要件,承辦律師全面梳理固定了支付憑證、消費記錄、聊天記錄、物品交付憑證、行程單等全鏈條證據,清晰證明了款項支付事實、款項實際用途、被告的獲益情況,同時有力反駁了被告主張的 “無償贈與” 抗辯,為委托人的訴求提供了堅實的證據與法律支撐。
法律依據
(一)不當得利的核心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戀愛關系并非法定身份關系,基于戀愛產生的財產給付糾紛,適用民法典不當得利及合同編相關規定。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與法律適用規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七條: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本案不當得利事實發生于中國境內,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三)戀愛期間財產給付的裁判規則要點
1、戀愛期間的財產給付性質認定,應結合款項金額、支付場景、雙方經濟水平、當地生活水平、是否存在明確贈與意思表示等因素綜合判斷。
2、對于超出日常交往范疇的大額財物給付,在無明確無償贈與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不宜直接認定為無償贈與,獲益方取得該款項缺乏合法依據,依法應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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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躍平
國樽律師事務所-全球管委會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領軍人物TOP30
職業領域:跨國企業并購、涉外法律服務、公司治理、知識產權、涉外企業注冊、跨境投資等
國樽律師事務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律所,以 “立足中國,服務全球” 為宗旨,構建起覆蓋 106 個國家及地區的全球服務網絡,在美國、香港、新加坡、歐洲等多地擁有直設分支機構與本土執業團隊,匯聚 2000 余名具備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國語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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