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開半小時就找服務區”
“瞇一會兒就行,沒事兒的”
老司機們,這話熟不熟悉?
在我們日常開車中
有種危險悄無聲息,卻能瞬間釀成災禍
——疲勞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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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疲勞如何認定?
長時間駕駛車輛是多長時間?
駕駛人睡眠質量是否不足外人如何知曉?
2026年2月公安部發布
《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
并于6月1日全國落地執行
讓疲勞駕駛認定有理有據,不再 “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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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從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
三維立體判定
只要滿足任一條件,就算疲勞駕駛
疲勞駕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a) 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h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min的;
b)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連續駕駛超過2h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min的;
c)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h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h的。
注: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采取有效避險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經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a) 通過監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控設備、腦電測量設備等)監測到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事故發生前10min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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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理疲勞閉眼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因生理疲勞致雙眼瞼完全閉合,并持續2s以上的行為。
b) 對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訊問結果證實其處于精神難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狀態仍駕駛車輛的;
c)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發前睡眠狀況和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證實存在表1列舉的一項或多項調查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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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內容方法
駕駛時間調查
通過提取車載終端或監控平臺的行駛記錄數據、詢問或訊問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證人、調取視頻證 據卡口監控等方式,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連續駕駛時間、停車休息時間和累計駕駛時間。
避險情節調查
通過事故現場勘查、模擬實驗、數據推算等調查方法,判斷事故車輛在事故發生前是否具備避險條件,機動車駕駛人是否及時采取避險措施,并分析其采取避險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生理狀態調查
針對配備或穿戴有關生理狀態監測設備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調取其駕駛期間使用的監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控設備、腦電測量設備等)記錄數據,通過分析車載終端或監控平臺記錄的圖片、視頻文件等,確定其是否處于過度疲勞狀態駕駛車輛。
精神狀態調查
在詢問/訊問中主動提問“駕駛車輛途中直至發生事故時你的精神狀態如何? ”“駕駛車輛途中直至發生事故時你是否曾感到疲憊困倦或打瞌睡? ”等問題進行取證,根據機動車駕駛人的回答確定其是否處于疲憊困倦/打瞌睡狀態下駕駛車輛。
其他要求
事故調查過程中應注意排除或區分酒駕、毒駕、分心駕駛等其他違法行為。根據酒檢、毒檢結果排除酒醉駕、毒駕等違法行為;根據事發時手機、車載視頻使用情況,車內監控錄像、車內乘客證言等排除分心駕駛違法行為。
疲勞駕駛從來不是“小事”
一秒的犯困,可能就是一生的遺憾
面對新的認定規則
與其擔心觸碰紅線,不如提前做好預防
從源頭規避風險
01
要養成合理安排駕駛時間的習慣。連續駕駛接近4小時,就應主動尋找安全地點停車休息。
02
在出車前盡量保證充足睡眠,拒絕帶病開車。精神狀態良好,是安全駕駛最基本的前提。
03
如果身體出現明顯疲勞、困倦等情況,也要及時停車調整狀態,而不是勉強繼續行駛。
6月1日起,新規正式落地執行
大家要養成規范駕駛習慣
拒絕疲勞駕駛,守護出行平安
別讓一時硬撐,毀了自己和家人幸福
來源:公安部、國家應急科普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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