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李秀梅)3月26日,國家醫保局、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到,單位職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共同繳納。根據國家層面基準費率合理確定費率,總體費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同比例分擔,各為0.15%左右。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
未就業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按年籌集資金,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共同繳納。籌資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構成,二者比例為1:1左右。政府補助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退休人員由個人繳費,原用人單位不繳費。費率同單位職工個人費率,為0.15%左右,繳費基數為本人基本養老金。經個人同意,費款可由醫保部門從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由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扣代繳。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具體扣繳方式。
鼓勵靈活就業人員按單位職工費率標準參保,由個人按規定繳費,費率0.3%左右,繳費基數可按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確定;靈活就業人員也可選擇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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