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鄒竣麒 記者 劉胤衡)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接連審結兩起商場盜竊案件。孫某某在商場旋轉門處扒竊他人手機,李某某趁深夜商鋪管理存在漏洞實施“掃蕩式”盜竊,二人均為累犯,最終都因盜竊罪獲刑。
2025年12月6日20時許,孫某某在北京市某商場旋轉門處,趁王某不備,扒竊其背包右側兜內的手機一部,經鑒定該手機價值3100元。孫某某于次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目前被盜手機已發還王某。
另一起案件中,2025年11月1日23時至次日2時許,李某某利用商場打烊后的管理漏洞,趁多家商鋪未鎖門、收銀臺未上鎖之機,先后進入兩家店鋪實施盜竊,共竊取現金2000余元、手機一部、平板電腦一臺。經認定,被盜平板電腦價值650元,被盜手機價值600元。李某某于次日因其他行為被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如實供述此次盜竊的犯罪事實。
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某、李某某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處罰。綜合考量二人系累犯,孫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李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同時責令李某某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兩起案件均系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疏忽大意、商家管理疏漏伺機作案。法官提醒,旋轉門作為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場所進出通道,人們通行時應注意警惕,既要留意觀察旋轉門轉動、避免被夾傷,同時加強個人財物管理,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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