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北地方法院26日就京華城容積率案作出一審宣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認定犯有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后,合議庭續行訊問庭,就交保等相關事項進行裁定。柯文哲當庭表示“我一定不會逃亡”,認為無需再配戴電子腳環,并透露7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金是向母親及妹妹借貸而來,盼能降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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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庭中,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柯文哲無逃亡之虞,證人交互詰問已完畢,亦無串證可能,且法院今日判決刑度低于檢方求刑的28年6個月,被告無逃亡動機。律師陸正義指出,柯文哲遵期到庭,科技監控亦有準時回報,此前曾為參加兒子畢業典禮向法院聲請赴日,均遵從法院裁定,籌措7000萬元交保金已十分勉強,希望維持原金額,不再加保。律師蕭奕弘則表示,柯文哲身為政治人物,肩負政黨存續與發展,考量判決刑度與檢方求刑存在落差,盼能降低交保金額。
柯文哲本人則強調:“我一定不會逃亡”,認為電子腳環沒有必要,也無需限制住居,并坦言7000萬元交保金是向母親與妹妹借貸而來,請求法院考量能否減額。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則持相反意見,指出柯文哲等四人刑度非輕,后續仍有上訴審及刑罰執行程序,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至少應維持原有處分。
經合議庭評議后,裁定柯文哲維持原交保金額7000萬元,并繼續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維持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其余被告裁定方面,沈慶京原交保金1.8億元,合議庭認為其交保時罹患重病,如今狀況已不同,且其可運用的人脈廣泛,因此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原交保金3500萬元,因一審遭判15年6個月徒刑,原保證金額已不足以擔保其無逃亡之虞,亦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當庭請求審判長協助降保,表示無力加保且不可能逃亡,需回家照顧母親,委任律師也強調應曉薇為現任政治人物,曾為藝人,無逃亡可能。李文宗原交保金2000萬元,雖刑度與檢方求刑有落差,但仍屬重罪,合議庭裁定解除其電子腳環,維持個案手機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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