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6日電(記者 喬文心)為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共10件,包括民事侵權案件9件、行政處罰案件1件,涉及玉米、水稻、小麥、大豆等主要農作物,以及番茄、蘋果、石榴等蔬果品種,地域覆蓋全國9個省、自治區。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4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彰顯了人民法院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鮮明司法導向。在“NP01154”玉米品種侵權案中,基于侵權品種多、侵權時間長、侵權面積大,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賠經濟損失5334.7萬余元,創我國植物新品種侵權賠償額新高。在“農麥88”小麥品種侵權案中,基于侵權人采用無標識“白皮袋”包裝銷售侵權種子、侵權時間長、銷售數量大,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判賠157.5萬元。
在裁判規則方面,人民法院進一步細化了在品種同一性認定、侵權行為認定、懲罰性賠償適用等方面的關鍵問題。如在“NP01154”玉米品種侵權案中,明確運用分子標記法認定品種同一性時采取擴大位點加測的條件,并通過細化停止侵權的具體要求和明確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確保判決得到及時全面履行。在“天使紅”石榴品種侵權案中,細化了無性繁殖侵權苗木的滅活標準和具體方式,從源頭上杜絕侵權苗木的再次擴散。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例反映了過去一年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實踐的不斷豐富和持續拓展。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持續堅持對“真創新”給予“真保護”,以高水平司法推動種業創新,全流程、全方位、全鏈條保護育種家和品種權利人的智力成果,為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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