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海南萬寧,男子在小區的公共區域停車,物業是允許的,但鄰居卻不高興了,認為擋路了,爭執期間,女鄰居突然倒地去世,男子被判賠償14.9萬元,男子表示不服,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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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小區的業主,平時停車也挺方便。那天,他把車停在了小區里的一塊公共區域,按照物業的說法,這塊地方本來就是允許業主停車的,誰先到誰停,沒什么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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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偏偏,鄰居常女士不這么看
常女士覺得李先生停車的位置擋了路,影響她進出。于是,兩人就這事兒爭執了起來。原本就是小區里再普通不過的停車糾紛,你一言我一語,誰也不讓誰
但誰都沒想到,吵著吵著,常女士突然倒在了地上。這一倒,就再也沒起來。送醫之后,人還是沒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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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女士去世后,家屬悲痛萬分,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賠122萬元。家屬的理由是,常女士是被李先生靠近之后嚇得摔倒的,李先生的言行對常女士的死亡負有責任
案子經過審理,法院查清楚了一個關鍵事實:常女士本身就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說白了,她的身體底子不好,心臟有問題。法醫鑒定也顯示,她的死因是在爭執過程中情緒激動,誘發了原有的心臟病,最終導致不幸離世
法院最后判了李先生一家四口賠償14.9萬元
判決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認為李先生的爭吵行為跟常女士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二是認定李先生在爭執過程中存在語言暴力
但李先生卻覺得委屈,他反復強調,自己當時就是正常停車,沒有罵人,更沒有動手。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物業已經出面證實了,那塊空地確實就是公共停車位,本來就是給大家停車的。他停得沒毛病,是常女士主動上來阻攔的
按照李先生的說法,自己合法停車,對方上來找茬,吵了幾句嘴,結果對方因為自身疾病突發去世,最后卻要自己賠錢
這事傳開之后,爭議確實不小
有人說,人都沒了,賠點錢也算是給家屬一個交代。但也有人說,這不就是典型的誰死誰有理嗎?如果按這個邏輯,以后跟人吵架之前,是不是還得先問問對方有沒有心臟病?
從法律上講,這個案子涉及到一個責任劃分的問題。李先生跟常女士的死亡之間,確實存在事實上的關聯——如果沒吵架,常女士可能不會情緒激動,也就可能不會發病。但問題是,這種關聯到底該讓李先生承擔多大的責任?
李先生正常停車,沒有主動挑事,也沒有肢體沖突,只是言語爭執。而常女士本身有嚴重的基礎疾病,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應該有足夠的認知。在遇到矛盾的時候,她選擇激烈爭執,其實也是在把自己置于風險之中
法院判了15萬,看起來是各打五十大板。既沒有支持家屬122萬的天價索賠,也沒有完全免除李先生的責任。但這個結果,在李先生看來,依然不公平
現在,李先生已經向海南省高院申請再審。他還在堅持,希望法律能還他一個清白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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