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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警察電話或當面通知配合調查,絕大多數人第一反應是慌張。但慌亂解決不了問題,先穩住,搞清楚這六個關鍵問題,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第一,先確認對方是不是真警察。電信詐騙冒充公檢法是老套路,凡是讓你轉賬到"安全賬戶"、索要銀行卡信息、要求開通網銀接受檢查的,一律是詐騙。真警察找你,你可以追問姓名、警號、單位名稱,掛斷后撥打當地區號+110核實。如果對方拒絕提供基本信息,還聲稱會有"110"電話回撥確認,基本能斷定是騙子。
第二,搞清楚你是證人還是嫌疑人。這決定了事情的嚴重程度。如果是《詢問通知書》或電話里明確說你是證人,配合如實回答,幾小時內就能走。如果出示的是《訊問通知書》或《傳喚證》,說明你涉嫌違法犯罪,最長可能被留24小時,之后可能轉為拘留或取保候審。最壞的情況是出示《拘留證》或《逮捕證》,那意味著證據已經比較充分,你將被送進看守所。
第三,電話通知不等于正式傳喚。很多案件,警察會先打電話讓你去派出所"聊聊",這嚴格來說只是通知,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傳喚。但這里有個實務技巧:主動配合電話通知到案的,刑事案件中可能被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前提是電話內容確實指向犯罪事實,如果是以"辦戶口"等案外理由騙你去,到案后一般不認定為自動投案。
第四,異地警察上門,要看有沒有協作手續。外地警察跨縣以上區域執行傳喚,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協作請求,持辦案協作函件、傳喚證和警官證,在當地警方協助下進行。如果只有外地警察單獨上門,沒有當地警察陪同,程序可能違法,你有權提出異議。
第五,去之前做好三項準備。一是準備自首書,簡單寫明因何事主動投案,復印一份交給信任的人,原件在有監控的地方交給警察,這對后續量刑很重要。二是把能證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復印留存,原件交給最信任的人保管,防止進去后短時間見不到家人和律師。三是第一時間告知信任的人你的去向,準備好授權委托書,方便其及時委托律師。
第六,去了之后注意這些細節。配合調查是公民義務,但你可以要求通知家屬,要求全程錄音錄像。簽字前仔細核對筆錄內容,不一致的地方要求修改。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可能面臨強制傳喚,甚至被罰款、拘留。正當理由一般指突發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工作原因、人在異地、家里老人小孩沒人照顧等理由通常不被認可。
有人認為"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主動配合能洗清嫌疑;也有人擔心"去了就回不來了",建議先咨詢專業人士。實務中,確實有人因害怕不去反而把事情搞復雜,警方可能上門找人或網上追逃,反而顯得心虛。但也有人提醒,去之前務必核實身份,現在詐騙太多,別稀里糊涂被騙。
總之,配合調查是義務,但保護自己也是權利。搞清楚狀況,做好準備,比盲目恐慌強得多。
來源: 綜合《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及相關司法實踐案例整理。
法院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濟南中院案例選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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