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7日訊沖著“100%橙汁”買的,到手卻發現這只是產品名稱。近日,一位網友吐槽自己看到果汁標有“100%橙汁”就買了這款飲料,哪知“100%橙汁”只是產品名稱。瓶身上“100%橙汁”又大又醒目,下方小字標注“產品名稱:100%橙汁”。配料表上寫著水和濃縮橙汁,果汁含量100%。涉事廠家的相關人員解釋,該產品果汁含量確為100%,配料中的水是在生產過程中將濃縮果汁蒸發掉的水分還原回去,屬于正常生產工藝。濃縮果汁的使用主要是為了便于運輸,生產時再將等量水分復原,符合國家標準GB/T 31121相關規定。“100%橙汁”是產品名稱不是商標,公司有另外統一的果汁商標,除了橙汁,還生產其他品種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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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與本文無關
對此,山東國曜琴島(德州)律師事務所王文寶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和解讀:
根據《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規定,100%果汁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直接由水果榨取,不經過濃縮工藝;另一種是復原果汁,在濃縮果汁中加入其加工過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復原而成。很明顯上述廠家產品屬于第二種,配料表標注“水、濃縮橙汁”且明確“果汁含量100%”,符合國標對100%果汁的定義。雖然國標允許標注100%果汁,但廠家將“100%橙汁”作為產品名稱并以大字醒目標注,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原榨果汁而非復原果汁,這種標注方式涉嫌誤導消費者。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廠家雖然在配料表中標注了真實成分,但未以顯著方式提示產品為復原果汁,反而以大字顯示“100%橙汁”,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相關配料方面也沒有顯著標識具體的成分,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雖然廠家的標注嚴格來說不算虛假宣傳,但如果這種標注方式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可能違反該條款中“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的精神。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如果廠家的標注方式導致消費者對產品性質產生錯誤認識,可能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最后,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果汁等飲品時,要仔細查看配料表和產品說明,如果因商家標注誤導而購買產品,在保留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閃電新聞記者 張微 實習生 蘇璟輝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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