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月27日公布一起電梯碰撞事故調查報告。2025年5月2日14時許,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1號華森廣場岐江壹號寫字樓發生一起一般電梯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
經調查認定,中山市石岐街道“5·2”一般電梯碰撞事故,是一起一般特種設備責任事故。
死者黃某朋系事故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員工。
2025年5月2日13時許,黃某朋獨自前往華森廣場對事故電梯進行故障維修。14時01分21秒,黃某朋在未設置防護圍欄、未佩戴安全帽的情況下進入井道。14時01分35秒,電梯轎廂內的監控畫面顯示轎廂出現明顯振動,隨后電梯一直處于故障停梯狀態。
至19時12分51秒,黃某朋才被發現趴在電梯底坑內的檢修平臺上,呼叫其沒有反應。從當天14時01分35秒至19時12分51秒期間,無人發現黃某朋在電梯底坑內發生了事故。
經過查看監控視頻、現場查勘、模擬試驗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推斷:14時01分35秒,從1樓層門處進入井道內爬梯上的黃某朋在向底坑攀爬過程中,停靠在井道上部的電梯突然啟動并向下高速運行,黃某朋發現異常,趕緊沿著爬梯向下攀爬到底坑檢修平臺上,并動作了底坑內的下急停開關(該急停開關有效),電梯緊急制動并迅速蹲底,位于檢修平臺上的黃某朋因躲避不及,被高速下行的電梯轎廂底部撞到頭背部,導致其受傷死亡。
黃某朋,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維修人員,負責電梯維修,明知電梯局部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況下,仍將電梯恢復至正常運行狀態,且進入底坑開展檢修作業時,未驗證底坑上急停開關的有效性,未佩戴安全帽,作業時未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電梯修理過程缺乏監管,安全管理不規范,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該單位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中山安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未履行電梯修理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和督促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電梯修理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建議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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