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誰懂啊!最近代理《人民的名義》“程度局長”扮演者徐光宇的案子,評論區直接成了漢東官場名場面團建現場,最高贊的神評給我支了個絕招:“趕緊給祁廳匯報!托高育良書記打招呼,把案子分給陳清泉院長審,再給陳院安排好學外語,官司穩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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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網友的腦洞太絕了,把劇里的梗玩得明明白白。但玩笑歸玩笑,今天借著這個爆火的梗,網友讓程度找祁廳托陳清泉審案?現實里這招根本行不通。跟大家把這個案子說透:現實里,別說找祁廳托高書記,就算把漢東全套班子搬來,也半點兒用都沒有。
先跟大家捋捋核心案情:徐光宇當年受邀給一家公司做商演,主辦方為了品牌背書,無償送了他10%的“榮譽股權”,全程只說不用掏一分錢、不用管任何經營,連工商變更手續都是對方一手操辦。結果7年后,這家公司欠了21萬工程款還不上,債權人直接把從未參與經營、沒開過一次股東會、沒拿過一分分紅的徐光宇告上法庭,要他兜底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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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問我為啥不接網友的招?不是不想,是根本不需要!我們手里握著實打實的法律底氣,根本用不著歪門邪道:
第一,原告2020年就拿到了執行終本裁定,卻整整5年沒向徐光宇主張過權利,起訴早已超過3年法定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
第二,案涉公司還有44萬余元已生效判決確認的到期債權,完全具備清償能力,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法定條件根本不成就;
第三,權利義務對等是民事法律的底線,徐光宇從未享受過任何股東權利,自然不該為公司的經營債務兜底。
劇里的陳清泉把司法權當謀私工具,最后把自己送進了監獄。現實里,咱們的司法程序全程留痕、全程監督,能決定案子輸贏的,從來不是領導的招呼,只有客觀事實和國家法律。
遇到糾紛,找對律師、拿好證據、相信法律,才是最靠譜的出路。目前本案正在依法審理中,我們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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