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近期,天津鴻冀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天津鴻冀)的現場負責人王潤庚實名舉報,天津寶坻黃莊鎮黃莊“村民”王瑞生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強要工程項目、強行供料、毆打工人、巧立名目索要錢財……最終使天津華電寶坻區黃莊鎮125MW風力發電項目損失高達千萬元。天津鴻冀公司多次報警、多方求助,但直到 2026 年 3 月 20 日止事情仍未解決。
一:國家項目“唐僧肉”“村霸”公開“懷里摟”
所謂村霸是指在農村、城郊或城鄉結合部等地區,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強買強賣的惡勢力或犯罪集團。其主要特征有壟斷農村資源、欺壓村民百姓,最重要的是破壞社會穩定,殘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天津寶坻區黃莊鎮,建設中的風力發電惠民利國項目本應成為一道現代化的風景線將造福天津、福澤寶坻。然而,這個總投資高達 18.5 億元的民生工程—天津華電寶坻黃莊鎮 125MW 風力發電項目,卻陷入了一個由當地村民王瑞生主導的“強賣強買”的泥潭。據天津鴻冀公司的現場負責人王潤庚舉報稱,自項目開工以來,王瑞生便通過一系列的“操作”,將自己變成了該項目的隱形的“操控者”。否則就斷水、斷電、斷路。其氣焰之囂張、手段之狠毒、邏輯之霸道,堪稱一部“村霸”干預國家重點工程的“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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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一)王瑞生阻擾施工現場圖
(01)虛構事實 騙取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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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二)因工程延期的罰款單
項目初期,王瑞生等人即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阻擾施工,迫使施工方將大量基礎工程轉包給自己。王瑞生假稱項目所占土地(據查是村民馬連存自己開墾、自己耕種)是自家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因此騙取天津冀鴻公司數十萬元錢(從法律角度,涉嫌詐騙罪)。另外,王瑞生還強行霸占工程項目,然后再且刻意抬高項目價格進行施工。據財務部門核算,王某生“承包”的每一項目都比市場價高出 20-30%,最高競達 3 倍上下。如若不從,輕則不讓施工,重者直接“派人”暴力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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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三)該塊土地的實際使用者馬連存
(02)無中生有 坐地收“租”
將項目“拿到”后,王瑞生仍不滿足,便組織、唆使周邊居民以影響干擾百姓生活、損害莊稼等諸多莫須有的“罪名”,頻繁、持續地阻擾施工,并揚言“在黃莊這一畝三分地只要讓我不滿意,誰都不能好過”。曾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指使打手將正在施工的司機吳亞斌打傷。后雖報警但仍不了了之。企業為了趕工期,只能被迫“妥協”。為此企業累計付出的“協調費”約達百萬。
(03)盜賣資源 循環套利
天津鴻冀在正常施工過程中,挖出大量的土方,被王瑞生派人“偷”回,然后又強行高價“賣”給天津鴻冀公司。這種近乎神話的一去一回、一“偷”一賣的操作,企業僅此一項損失超過 40.00(大寫肆拾)萬元。
(04)壟斷供應價格“屠宰”
王瑞生強行規定,工地鋪設道路必須使用他自己提供的鋼板,價格是市場價的兩倍多。據天津鴻冀公司透露,因王瑞生的上述行為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工期延誤、上級單位罰款等,經濟損失竟高達千萬元。一個旨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國家工程,竟然成了“特殊村民王瑞生”個人發家致富的提款機。在寶坻區,此事是偶然、必然,還是意外呢?
二:報警求助石沉大海欲哭無淚“錢”打水漂
面對如此猖獗、持續的暴行,天津鴻冀并非沒有尋求法律與公權力的保護。王潤庚等公司領導曾多次向黃莊鎮派出所、寶坻公安分局報案,并多次向當地鎮政府、區級政府等相關部門反映。但這些報警和求助全部石沉大海,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相反,等來的是王瑞生等團伙更瘋狂的報復、更猖獗傷害。據相關部門回饋,黃莊王瑞生的行為涉嫌違規,但還沒有違法。政府相關部門,對王瑞生的“行為”所做的處理,等于對王瑞生等人行為的變相縱容、默許,甚或一種保護。這種“避重就輕”、“抓大放小”的做法,在群眾和企業中引發了巨大震動—公眾的質疑、百姓的恐懼、王瑞生之流的竊喜……是否意味著王瑞生的問題可以擱置不論?政府相關部們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嫌疑呢?
三:歹人強悍百姓慘 部門躺平百姓齊哀
(05)合規面具下的監管惰性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查處任何行為的違法都應有法可依,以展現其“依法履職”的權威。然而,查處“村霸”等涉黑行為,往往牽涉到復雜的人際關系,故調查取證難度大,甚至可能遇到意外阻力。當面臨選擇時,個別基層部門傾向優先完成那些看得見、好量化的監管動作,而對于更復雜更棘手的實質性問題,則可能以“各種各樣”的借口或手段進行拖延回避,甚至躺平。這種“選擇性執法”實則是監管惰性與躲避心態的典型體現。
(06)個人躺平獨自哀 部門躺平百姓慘
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及各地的實踐,政府部門的核心職責就是“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面對企業多次報警求助而不予有效處置,面對可能存在的黑惡勢力而不主動打擊,這種長期的、集體式的不作為,本身就是對營商環境的極大破壞,甚至是一種典型的“腐敗”。它向社會傳遞出一個可怕的信號—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這比任何稅收優惠極具殺傷力,它動搖了投資者最基本的安全預期、也嚴重破壞了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權威。
四:寶坻之問 是聽之任之還是刮骨療毒?
針對如何解除天津寶坻區黃莊鎮 18.5 億國家風電項目的困境,天津鴻冀公司王潤庚等人的憤懣和對政府保護的期盼,是檢驗天津市寶坻區乃至更大范圍的治理能力與決心的試金石,是政府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最好體現。社會公眾與關注此事的投資者期待看到一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全科式體檢報告”的治療方案。
(07)對王瑞生等人的涉嫌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徹底地予以打擊。其暴力脅迫、強攬工程、強迫交易、盜賣土方等一系列行為,是否構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應由公安機關脫離“其他干擾項”去定性,給百姓、給企業家一個明確而安心的答案。
(08)對相關部門的接警不出、有案不查的不作為,必須啟動問責調查。是否存在懶政怠政?是否存在人情干擾?是否存在更隱形的“保護傘”?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介入,查明事實依法嚴肅處理,以增強部國家的公信力。
(09)將本案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反面教材,進行系統整改。寶坻區應以此為契機,暢通企業投訴機制,建立對受侵害企業權益案件的快速反應與查處通道,并向社會公開承諾,杜絕此類“看得見的就管得狠抓的準,看不見的就沒有人管”的畸形執法現象。
國家重點工程—天津華電寶坻黃莊鎮(位于黃莊村)125MW 風力發電項目絕不容“蛀蟲”啃噬,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容暴力侵犯,國家的法治尊嚴不容玷污。天津市寶坻區能否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不僅關系到一個 18.5 億國電項目的命運,更關系到一方水土能否真正“筑巢引鳳”,贏得未來的發展機遇—營造一個風清氣正讓每一個企業家都能放心、安心、舒心的“三心”營商環境,是每一個百姓的心聲,更是地方政府機構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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