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縣2026年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省住房第248號令)、《關于開展2026年度淮南市公共租賃住房及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2026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租賃補貼發放
2026年我縣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對象為縣城規劃區內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個家庭確定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一)申請條件
1.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是具有城市規劃區內城鎮戶籍的常住人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實際居住3年及以上;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人均自有住房面積應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壽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3368元及以下);低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壽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8倍(1515.6元及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全日制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10年以內。
(2)在縣城規劃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由單位統一繳納社會保險。
(3)申請人未婚的,應單獨申請。申請人已婚的,須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在縣城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
(5)申請人具有縣城規劃區內戶籍的,其家庭(父母)在縣城規劃區內人均自有住房面積應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4個月。
3.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非縣城規劃區內戶籍或持有縣城規劃區內居住證。
(2)在縣城規劃區內工作,已在本縣由用工單位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公積金3年及以上。
(3)申請人已婚的,須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配偶符合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住房補貼;配偶不符合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條件的,只針對申請人進行保障。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配偶及子女)在縣城規劃區無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未婚申請人的父母在縣城規劃區內工作、生活的,其家庭在縣城規劃區內人均自有住房面積應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壽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3368元及以下)。
4.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情形:
(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機動車輛的(不含三輪車、摩托車);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商業性質房產的;
(二)人均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賃補貼標準
1.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18平方米,每戶保障面積最大值為60平方米;
2.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保障范圍內8元/平方米·月;
3.住房租賃補貼系數:
根據保障家庭不同情況,實行分檔補貼:
①低保、低收入、退役軍人家庭補貼系數為100%;
②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補貼系數為80%;
4.補貼計算公式為:
保障面積(≤60平方米)=(18平方米-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家庭人口;
月租賃補貼金額=保障面積×租賃補貼標準×補貼系數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壽縣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收入信息材料;
(3)學歷證書、居住證明、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用工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存清單等。
(4)其他有關材料。如低保證、退役軍人證明、低收入證明等。
上述材料需申請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實物配租工作
(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2026年壽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房源主要為騰退房源,共97套,其中兩室一廳房源13套,一室一廳房源38套,公寓型房源46套。
(二)申請對象。2026年壽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主要為縣城規劃區內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確定一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1.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是具有城市規劃區內城鎮戶籍的常住人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實際居住3年及以上;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人均自有住房面積應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3)經縣民政部門最新審核認定的低保家庭;
(4)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情形:
(1)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有機動車輛的(不含三輪車、摩托車);
(3)有商業性質房產的;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與低保家庭同時予以優先保障,且不受收入限制:
(1)勞動模范、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庭;
(2)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
(3)重大疾病救助對象。
(4)符合縣委、縣政府《關于壽縣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的若干意見》(壽辦發〔2023〕9號)規定的急需緊缺人才。
(三)根據配租情況有多余房源的,申請補貼家庭可以向社區提出轉實物配租申請,并通過公開搖號確定保障資格。未獲得配租資格的家庭可以繼續享受住房租賃補貼保障。
(四)租金標準
1.城市低保家庭按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面積計算,租金標準按1元每平方米標準執行;
2.按照原廉租住房配租,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倍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按公布的所在小區租金標準50%執行。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按公布的所在小區租金標準執行。
(五)申請材料。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壽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信息材料;
(3)其他有關材料(如低保證、殘疾證、優撫證、榮譽證、特困職工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
上述材料需申請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若在實際居住地居住滿三年,可在實際居住地申報。戶籍所在地社區協助做好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核查工作。
三、申請時間
本年度住房租賃補貼及公共租賃住房組織集中申請時間: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7日。
請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按照申請時間要求,及時向所在社區提出申請。
四、咨詢電話及地點
電話:0554-4039273
地點:國投大廈3樓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股
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3月27日
來源: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壽縣發布
責編 :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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