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修訂后的《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公布
(以下簡稱《條例》)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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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業普查
一起來看看普查時間、普查對象、
普查內容是什么
普查時間
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6的年份為農業普查年度,標準時點為農業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時。特殊地區的農業普查登記時間經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普查對象
農業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
(二)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
(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四)村民委員會;
(五)鄉鎮人民政府。
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就農業普查有關問題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提供農業普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不得遲報、拒報農業普查資料。
農業普查對象應當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農業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要求農業普查對象提供報表、資料,應當堅持必要、規范原則,精簡整合填報事項,強化數據共享利用,減輕基層負擔。
普查內容
農業普查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輔助性活動。
農業普查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居民生活、農村勞動力及就業、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情況。
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前款規定的農業普查內容進行調整。
農業普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決定對特定內容采用抽樣調查、遙感測量等方法。
農業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社會大數據等資料。農業普查執行國家統計標準。
農業普查方案由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報國務院審批。農業普查應當按照農業普查方案的規定執行。
省級普查辦公室可以根據需要增設農業普查附表,報經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執行農業普查任務時
應當出示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
未出示的,農業普查對象有權
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最后提醒大家
農業普查不會詢問
你的銀行卡密碼之類的信息
別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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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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