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交警公布一起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典型案例,一輛“電雞”在道路上左穿右插急速行駛后與一輛公交車發生碰撞,最終“電雞”駕駛人被判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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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幸的是,“電雞”駕駛人只是受傷。
據廣州交警介紹,經檢測,這臺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時,車速竟然飆到了52.7km/h至55.8km/h。
為何可以開得這么快?因為這部車進行了非法改裝。該“電雞”改裝后電池電壓為60V(國標≤48);整車質量為83.80kg(國標≤55kg)。最終廣州交警認定,“電雞”駕駛人負全責,公交車司機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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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交警提醒,擅自更換電機、電池,會嚴重破壞原車的電路和剎車系統。“我們在工作中發現,非法改裝往往伴隨著使用假牌,目的就是為了逃避監管。違法者使用假牌,逃避電子監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有可能,肇事逃逸。”
廣州荔灣區4月1日起對“電雞”在人行道違停開罰
廣州荔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依法處置電動自行車 “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的違法行為,多措并舉推動城市公共空間有序升級。據了解,處罰標準根據違規情節分級實施:初次違停、情節輕微且能及時改正的,以教育勸導為主;屢教不改、拒不配合執法,或違規停放嚴重影響通行安全的,將依法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執法全過程啟用執法記錄儀,通過規范執法平臺辦理案件,確保執法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據介紹,發現違停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執法人員通過“粵執法”查到車主的姓氏和電話,現場打電話通知車主,告知他車輛存在違停情況,讓他到現場來。執法人員表示:“如果車主能盡快過來整改,把車挪走就行;要是不能過來,我們會先在現場幫忙規整車輛,之后會通過短信告知車主,說明車輛在哪個時間點發生了違法行為,讓他攜帶個人資料到執法隊接受行政處罰。”
來源:新快報記者 謝源源 通訊員 荔宣、廣州交警、廣州廣播電視臺記者 楊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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