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香港城市大學、明報、香港01、法庭線thewitnesshk 等
編輯整理 :雙一流高教
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內地教授為規避1.6萬港元違約賠償,試圖以1000港元賄賂地產代理,被廉政公署起訴。2026年3月25日,沙田裁判法院判處其即時入獄4個半月。
被告杜渡,48歲,原為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案件編號為STCC 3709/2025。杜渡案宣判后,香港城市大學發言人表示,校方對教職員違法個案高度重視,將按既定程序處理。據報道,杜渡已不在城大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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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于去年9月22日發布新聞稿,透露對一宗涉嫌以港幣1,000元行賄房地產代理、協助隱瞞租約違約的案件提出起訴,案件的被告為香港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Du Du)。杜渡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第2款(a)項提供利益予代理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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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6日上午,杜渡在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一名地產代理安排下,到大圍參觀一處“放租”住宅單位,并與業主當場簽訂一份臨時租賃合約(letter of temporary lease,簡稱“臨約”),租金為每月港幣16000元。當日下午,杜渡即聯系該地產代理,表示想要取消該臨約。按合約條款,若任何一方取消合約,須支付與押金等值的賠償金額,即16000元。
為避免承擔這筆“撻訂”(cancellation penalty,或譯作“失訂金”)的賠償責任,杜渡被控于同日向該地產代理——具體為美聯物業客戶總監鐘芳宙(Chung Fong-Chau,音譯)提供利益,即港幣1000元款項,意圖使對方協助對美聯物業隱瞞他已簽署合約及其日后違約取消合約的事實。控罪書指出,該提供利益的行為屬誘因或報酬,即希望使鐘芳宙為其作出或不作出與其雇主(美聯物業)有關的行為。
根據公開資料,該地產代理當場拒絕收受賄款,并將事件向美聯物業匯報。美聯物業在案件調查階段向廉政公署提供協助。
杜渡于9月19日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獲準保釋候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2025年9月23日,本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Cheng Gei-hong)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后至2025年10月21日,再行提訊,以便辯方索取案卷文件及法律意見。在本次提訊中,法院批準杜渡以港幣1,000元現金保釋,保釋期間須遵守不得干擾證人等條件。
在法律責任方面,《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規定,任何人若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之下向私營機構僱員提供利益,以促使其在職務上作出與其雇主有關的行為,即構成犯罪。若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最高七年及罰款港幣50萬元。
目前,案件尚處初步程序階段,是否定罪、如何量刑,尚待法庭繼續審理。有關各方也尚未對其學術職務、對外發表及研究項目的影響作出公開說明。
本案因被告為城大學者身份、涉金額雖小但觸及廉政法律制度,故引起社會關注。后續審理將重點集中在被控行為的事實認定、代理人是否構成被賄方、以及提供利益與隱瞞違約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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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香港城市大學是一所公立研究型綜合大學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九所擁有全面自行評審資歷的大學之一,其前身是1984年在九龍旺角建立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1995年更名為香港城市大學并遷往現校址九龍塘,1997年在原威靈頓中學舊址設立九龍灣分校,提供副學士及高級文憑課程。2001年,于內地設立香港城市大學深圳研究院。2013年,設立香港城市大學成都研究院,在內地擁有蘇州研究院、深圳研究院、成都研究院,2024年,香港城市大學(東莞)正式設立并開始招生。
香港城市大學位居QS 2024~25 世界大學排名第62位;2025~26 U.S. News世界大學排名第54位;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第7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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