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這個事兒,看起來是“小節”,但法律上其實一點都不小。江蘇一家店鋪因為銷售“人民幣版”冥幣,連帶著印刷商被罰了52000元。三部門還專門發了提醒,讓大家別再用這種冥幣了。有人可能覺得,燒紙錢是傳統習俗,這么多年都這么過來的,怎么突然就較真了?咱們從律師的角度,把里頭法律上的門道捋一捋。
先簡單介紹下這個案件。根據通報,江蘇某店鋪銷售的冥幣,在大小、顏色、圖案甚至人物頭像上,都高度模仿了咱們現行流通的人民幣。監管部門查實后,對印刷商作出了罰款52000元的行政處罰。這個案子不是個案,三部門聯合發聲,說明這類現象不是一兩家的事,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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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上看,這類“人民幣版”冥幣到底踩了哪條紅線?最直接的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這個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禁止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雖然不是“假幣”,不直接用來買東西,但它屬于“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其他商品”。只要圖案、樣式足以讓人誤認為是人民幣,就構成違法。條例第四十四條還規定了罰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這次印刷商被罰52000元,就是依據這條來的。
有人可能會說,冥幣是祭祀用品,燒給逝者的,又不是在市場上當真錢花,至于這么上綱上線嗎?這種想法其實忽略了一個關鍵點——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其權威和嚴肅性受法律保護,不分場合、不分用途。你把它印在冥幣上,哪怕只是用于焚燒,本質上也是在制作和流通一種“高仿”人民幣的產品。這不僅損害了人民幣的信譽,還容易給別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機。要是這種仿制品流到市面上,被不法分子拿去以假亂真,那麻煩就大了。
再往深了說,這類行為還可能觸及《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如果情節嚴重,比如大規模印制、銷售金額巨大,甚至可能構成《刑法》里的“偽造貨幣罪”或“使用偽造的貨幣罪”。雖然這次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罰,但法律這根弦是始終繃著的。
從執法實踐來看,監管部門的邏輯很清楚:傳統習俗可以尊重,但不能成為違法的擋箭牌。你燒紙錢寄托哀思,法律不干涉;但你非得印成人民幣的樣子,法律就要管。這次罰款52000元,不僅是對當事人的懲戒,更是對所有經營者的一次明確信號——別在人民幣圖樣上動歪腦筋。
最后我想說,傳統和法治并不矛盾。好的傳統應該被保護,但前提是它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祭祀先祖,心意到了就行,用普通冥紙、鮮花同樣能表達追思。非要用“人民幣版”冥幣,既花了冤枉錢,還可能惹上官司,實在劃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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