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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雷蘊含
“如何呢?又能怎?”這句曾讓單依純在《歌手》舞臺上大放異彩的魔性念白,如今卻像一記耳光,打在了她自己臉上。
3月29日,李榮浩在社交平臺發文,怒斥單依純在自己明確拒絕授權的情況下,仍在其深圳演唱會上“強行侵權”演唱自己的代表作《李白》。李榮浩曬出音著協郵件聲明,郵件中明確寫道“未就該作品發放任何授權”。李榮浩連發四問:“請問你用什么立場、什么權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態演唱?”直指單依純無視版權規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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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截圖
事件發酵后,單依純于當日下午首次發文致歉:“同樣作為創作者,我理解李老師此刻的心情,首先我很抱歉。我會和團隊盡快搞清楚狀況,給大家一個答復。”3月30日凌晨,單依純發布長文再次道歉,承認“在實際未獲得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了《李白》”,并坦言巡演版權審核由主辦方負責,自己因“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存在監督疏忽。她宣布立即停止《李白》后續所有演出,刪除相關物料,愿意承擔全額版權費用及賠償,強調“錯誤全在我,與任何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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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截圖
然而,道歉可以平息輿論,卻無法抹去侵權事實。單依純的道歉,是對錯誤行為的事后補救,但“先侵權后致歉”的模式,不該成為行業常態。在演唱會籌備工作中,沒有仔細把關,事發之后,卻將責任推給工作人員,自己僅僅是“監督不力”,這種“如何呢?又能怎?”的心態,本質是對原創勞動的不尊重,對法律規則的無視。
一首歌曲的誕生,凝聚著創作者的時間、心血與情感,音樂行業的良性發展,從來離不開對版權的敬畏。有人覺得原唱“不近人情”,不理解為何拒絕授權;有人認為翻唱是提升作品熱度,侵權無傷大雅;還有人把授權流程當作形式,心存“先唱再說”的投機心理。可事實上,授權與否是著作權人的合法選擇,商業演出追求票房與口碑,更要守住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不能為了舞臺效果,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新生代歌手的成長,不僅是唱功與舞臺表現力的提升,更應包含職業素養與法律意識的成熟。藝人是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都有著示范效應,若連知名歌手都帶頭無視版權規則,只會向市場傳遞錯誤信號:原創可以被隨意取用,版權可以被肆意踐踏。真正的舞臺實力,從不建立在侵權演唱之上;真正的行業尊重,始于對每一份原創成果的敬畏。唯有每一位從業者都尊重創作、敬畏法律,原創者才有動力創作,好音樂才有空間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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