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付瞰
3月30日凌晨,被李榮浩喊話“強行侵權”的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結束后發出長文,就未獲書面授權而演唱李榮浩的歌曲《李白》再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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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依純提到,雖然巡演曲目的版權審核、授權申請工作都由演唱會主辦公司全權負責,但她仍需為自身“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的監督疏忽負責”。此外,單依純還提到,無論實際責任方是誰,“我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
單依純發文38分鐘后,李榮浩回應,自己不需要單依純的賠償:“我要是想要錢,我從一開始就會授權給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順?何必如此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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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的使用費和賠償金額不是一個固定數字,它沒有一個固定金額。”3月30日下午,在接受極目新聞電話采訪時,一位在華語音樂圈深耕20多年、目前也是某著名歌手經紀人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這位業內人士提到,在中國大陸,歌曲的版權授權一般有兩個出口:詞曲作者或幫詞曲作者代理版權的公司,以及音著協(即李榮浩文中提到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歌手在商業演出場合翻唱他人作品,要么聯系詞曲作者或版權代理公司,要么聯系音著協。因此,在李榮浩作為《李白》的詞曲作者否認個人及公司授權,并拿出音著協否認授權的函件后,單依純在個人巡演上翻唱《李白》的行為,屬侵權無疑。
如若單依純所說,會賠償“全額版權使用費”,這個金額大概是多少?業內人士表示“這不是一個固定數字”。她提到,一般來說,音著協的單曲版權授權費用并不高。而從詞曲作者或公司角度請求授權,這個報價就不會是一個固定的數額,“看作者的意愿度,也要看對方拿這首歌的目的和用途。作者愿意,這個錢可能是幾萬,不愿意,可能報幾十萬或者直接拒絕。”
她分析,李榮浩喊話事件的確應如李榮浩微博所言,“不是為了錢”,“創作者對于自己的作品使用,完全有說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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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網友提到單依純為其演唱會“總監制”,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歌曲授權的細節,她則表示,藝人一般不會關注這些細節,“從行業現狀出發,核對版權細節肯定是團隊負責。”
從法律層面,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認定也有難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其中,“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當下,用大量翻唱歌曲撐起一臺演唱會的情況已越來越常見。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不說單依純這種有自己專輯的歌手尚且需要大量翻唱作品撐起臺面,即將舉辦演唱會的演員于適、侯明昊、趙露思等,以及去年開始進軍音樂節的演員們,都無可避免會在商業表演中演出翻唱作品。那么,對于歌曲版權使用的細節,同樣也值得他們關注。
(圖片均來自微博)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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