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城市更新實踐中,老舊小區改造與傳統的土地房屋征收有著本質區別。與征收不同,“微更新”式改造不涉及整體拆遷,因此并不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征收補償標準。那么,對于這類不改變產權歸屬、僅進行設施改造的民生工程,被征收人(實際應為“小區居民”)的權益如何保障?其“補償”又體現為何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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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更新”改造與征收補償的根本區別
在法律關系上,老舊小區“微更新”改造與征收存在本質差異。征收是行政機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對公民私有財產權進行強制剝奪的行為,必須遵循“公平補償”原則。而“微更新”改造是對既有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完善和提升,不改變房屋所有權歸屬,居民無需搬遷,因此不適用征收補償的法律框架。
2、居民權益保障的替代性機制
既然“微更新”改造不適用征收補償標準,居民的權益保障體現在何處?從實踐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居住品質的提升權。根據改造方案,2026年小區的改造內容涵蓋雨污水工程、停車棚升級、瀝青路面鋪設、防雷工程加裝等。這些改造直接回應了居民長期反映的“污水管網堵塞、停車難、綠化不足”等“急難愁盼”問題。
參與決策的權利。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應當保障居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2025年改造實踐,改造內容在實施前經過充分征求居民意見,改造方案與居民實際需求緊密結合。居民可通過社區議事、業主委員會等渠道參與改造方案的制定和調整。
施工期間的權益保障。改造施工期間,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能受到一定影響。2025年改造項目中,施工方采取了“無法機械施工的部門進行人工開挖拆除,機械和人工同時進行”的方式保障項目正常進行,體現了對居民生活影響的最小化原則。
3、改造費用與補償標準的關系辨析
有居民可能關注:改造是否意味著對居民既有設施的“補償”?從法律性質看,老舊小區改造是政府投入的公共服務項目,并非對居民財產損失的彌補,因此不存在“補償標準”的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居民權益不受保護。
4、居民權益保障的完善路徑
盡管“微更新”改造不適用征收補償標準,但居民的合法權益仍應得到充分保障。建議從以下方面完善:
強化改造方案公示。改造內容、施工周期、預計影響等信息應在開工前充分告知居民,保障知情權。
建立施工協調機制。設立居民聯絡員或投訴反饋渠道,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噪音、出行受阻等問題。
注重改造質量監督。居民可參與工程驗收,對改造質量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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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2026年城鎮老舊小區“微更新”改造項目,屬于政府主導的民生改善工程,與土地房屋征收有本質區別。其核心價值不在于對居民的“補償”,而在于通過政府投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升居住品質。居民關注的焦點應從“補償標準”轉向“改造質量”和“參與權利”,通過積極參與改造方案的制定、監督施工過程、反饋使用體驗,真正實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共建共享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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