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成都警方發布通報,一名37歲男子李某國花錢找人拍攝了一段視頻,內容為網約車司機辱罵乘客,他在視頻中使用“拉豬”等侮辱性語言,并標注地點在成都,隨后將視頻上傳網絡,導致許多網友信以為真,擔憂打車安全,實際上整起事件均為編造,李某國意圖借此增加粉絲關注,最終該男子被警方抓獲,賬號被封禁,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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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已經不是頭一回發生,從今年一月到三月期間,類似的情況接連出現,眉山的周某編造了一個“七歲小孩花五十塊撿到茅臺”的故事,還假裝是在學校跳蚤市場拍的視頻發到網上,引來不少人轉發,都說窮人家孩子運氣真好,二月底,主播“中林”在抖音和快手上發布一條“云南邊境有人被拐”的視頻,看起來像真事一樣,吸引了十七萬粉絲關注,后來貴陽警方查清這是假的,把他拘留了五天,三月初,湖南又有人組織十個人擺拍“員工因為業績差被罰下跪”的內容,標題寫著“大廠壓榨員工”,一發出去就引起轟動,警察把主謀抓了起來,其他參與的人也接受了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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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視頻都有個共同點,沖突感特別強,臺詞很情緒化,還加上了地域標簽,再安排一個“弱者”或者“惡人”的角色,比如司機罵人、孩子撿漏、員工下跪——這些都是大家平時會焦慮的事,拍起來也不費勁,十個人湊一桌,兩小時就搞定,成本低但流量高,算法也喜歡這類內容,完播率跟點贊評論都比普通新聞高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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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臺這邊,抖音和快手雖然加了劇情標簽按鈕,但用戶可以選擇不標,微博和B站連這個功能都沒有,網信辦去年開展三輪清朗行動,要求標注虛構內容,但實際執行依賴用戶舉報,系統無法自動識別真假,而且這種行為只算行政違法,最多拘留或罰款,沒到刑事立案標準,拍一條視頻能漲幾千粉絲,變現幾千塊錢,罰幾百塊對創作者來說仍然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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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那些當群演的人,很多是失業的年輕人或者兼職學生,一場戲給50到200塊,他們知道這是假的,但還是去演,不是他們壞,是實在沒別的路子,他們出賣的不是良心,是情緒——觀眾看到憤怒、同情、震驚,平臺拿到點擊,主播拿到流量,他們拿幾十塊錢,這跟直播里刷禮物讓主播哭、笑、罵人差不多,都是靠表演情緒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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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為止,中央網信辦多次提到要整治這類問題,但還沒有定下具體的罰款標準,法院也沒有判過平臺需要一起承擔責任的案子,有些視頻明明寫著“真實記錄”,底下評論區卻有很多人在問“這是真的嗎”,平臺那邊卻沒有動作,你點進去看,連一個“本片為虛構”的提示都沒有。
有人問為什么總有人信那些話,其實不是人傻,是這些套路太懂大家心里怕什么,怕被坑、怕被欺負、怕孩子落后在起點上,你一緊張,它們就找上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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