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王,今年69歲,生活在廣西南寧。我的物質生活條件不錯,每月有穩定的退休工資,還有一些房子在出租,所以我實際上是一個很富裕的老頭。但是物質條件好,不一定生活過得好,我因為老伴去世得早,往后的生活卻過得很糟心。
我老伴是在我剛退休那會病逝的,把我一個人留在人世間,活在追思的痛苦中。我有一個獨生兒子,但是他成家后,就搬去桂林生活,因為他是在那邊上大學的,那邊有很多同學,人脈相對豐富一些,他就在那邊買房發展。桂林確實是一個不錯的地方,山水很美,我也會常常去兒子那邊小住幾天,看看那邊的風景,但是我不習慣在那里常住,在那里的生活太郁悶了,兒子和兒媳都很忙平時都不在家,而我一個人在會很悶,所以我一般住上一個星期后,就會很想念我在南寧的那些老伙計們,要回來和他們下棋、閑聊、扯牛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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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自己年紀大了,兒子很不放心我一個人在這邊生活,勸不動我去桂林,就讓我找一個新老伴,還說有個人管著我,他也能安心工作。
自從老伴走后,我孤家寡人過日子真的很煎熬,所以我一直都有找老伴的想法,兒子一提,我的想法就更加強烈了。起初,我還以為自己條件那么好,找老伴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可是我去相親后,發現找老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講究緣分,還要看人品。
我經歷多次相親失敗后,找到自己滿意的對象,不過在這艱辛的過程中我有很大的感悟,找老伴一定要和對方談好三件事情,否則晚年生活別想好過。這事很現實,也很敏感,接下來我就跟大家說說是什么。
一、身體是否健康
剛有找老伴的想法時,紅娘給我介紹一個比我小五歲的女人,她叫阿秀。她的條件也不差,有退休金,還有獨立的房子,我和她也聊得來,所以我們就嘗試生活一段時間。那個時候阿秀很坦然地告訴我,她的身體很健康,沒有什么大病也沒有慢性病。
可是生活在一起后,無意間我發現阿秀經常瞞著我,偷偷吃藥。每次我看見她這樣感覺很不踏實,我就質疑她,她卻不承認,說那是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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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我和阿秀出去旅游,可能是她沒有帶夠藥,由于三天沒吃上藥,她的病情突然發作,最后在旅游的路上病發暈倒,當時可把我嚇的不輕,要是出了點什么問題,她的子女肯定會拿我問責。去了醫院我才發現阿秀患有慢性病,每天都要吃藥,不吃藥病情就控制不住,可以說是阿秀往后都要靠藥物維持。
阿秀的這種狀況,我十分擔憂,所以我覺得阿秀留在我身邊是一個定時炸彈,真不知道她哪天會病發,那樣我就會陷入兩難的境地。于是我等阿秀恢復好一點,就提出和她分手了,還讓她的子女來接她回去。我這種做法,很多人覺得我絕情,可是我也是一個老人,真的沒有那么精力照顧一個長期帶病的老伴,更不想再一次經歷生離死別,那種生活真的很痛苦。
我認為,無論再婚還是找搭伙老伴,自身的情況一定要事先說出來,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也不會勉強,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對方真的隱瞞病情,突然病發也會讓人措手不及,還會帶來很多麻煩,說一定對方的子女會因此揪著不放,索要錢財,那樣真的是害人,所以在一起前一定了解好對方的身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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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是否支持
老人再婚不是一件小事,所以再婚前一定要考慮好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雙方子女這塊。如果子女反對,那么老人與子女的關系就會很難相處。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老人還是不要輕易再婚,即便是真的有感情,兩個人相處得來,最后也會被子女攪得一團糟。
以前,我有一個對象,她叫小陸。我們是相親認識的,那個時候小陸對我瘋狂的追求,看著她那么有誠意,我同意和她搭伙生活。哪知道小陸是為逃避帶孫子,才著急找老伴,她的子女非常不支持她這樣做。我們生活在一起不到一個星期,她的兒子和兒媳就來鬧,鬧得街坊鄰居都知道,我感覺老臉都丟盡了。關鍵是她的兒子,說我圖他們家財產,才接近他們的母親,說我是一個用心險惡的人。那個時候我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明明是小陸追我的,如今卻要倒打一耙,把我名聲都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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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老人在婚前,一定要征求子女的意見,得到雙方子女同意后才作出下一步的決定。不然真的像我一樣名聲被毀,也不會有幸福的。
三、婚后的經濟怎么樣
能讓夫妻感情發生變化的,多半都是經濟上的糾紛,再婚夫妻也不例外。我也有過一次搭伙失敗的經歷,那個對象和我生活了有一年這樣,最終還是因為經濟原因,我們散伙了。
我的那個大伙老伴,叫阿倩,是我在老年大學認識的,她的條件和我不相上下。她還是一個非常“懂”生活的女人,和我生活在一起后,就讓我把退休工資卡交給她來打理。起初,她跟我說,在一起生活后,誰也不欠誰的,她要跟我AA制生活,可是她和我生活在一起后,自己的工資存起來,平時生活費,包括他買衣服和護膚品的錢都是拿我工資在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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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什么,關鍵她拿我的錢去投資她的子女,原本我一個月有五千退休工資的,卡里還有十五萬,可是和她生活一年,不僅退休工資月月花光,就連卡里的存款也幫我花了一大半,我問她錢花去哪里了,她說她兒子生活不好,拿去幫他還房貸了。
后來,我真的生氣了,直接和她提出分手,這樣的女人不知深淺,和她在一起我真的養不起她,我的財產也會被她給花光。
我認為老人再婚,一定要和對方談好經濟如何付出,不然婚后會因為經濟出現很大的矛盾。一定要有一套嚴謹的算賬方式,不能對財產太過于隨便。
后來,我經歷多次失敗后,我本想放棄找老伴的想法。可是在一次機緣巧合下,我認識了阿梅,她比我小七歲,給我很好的感覺,而且她的氣質也符合我擇偶的標準,于是我就想跟她搭伙生活。
但是這次我沒有著急和阿敏確定關系,而是打算和她相處一段時間后,把前面的三件事說好,如果她能同意就在一起,不能同意就算了。
當我和阿梅提出那三個要求后,阿梅很平淡地對我說:“我丈夫去世有七八年了,所以我子女對我再婚的事情,一直都很支持,健康方面我建議我們都去做一個全面的體檢,那樣都諒解彼此的情況,經濟方面各管各的錢,生活上的開銷AA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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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梅的話讓我大為感觸,她能這么想,一定是真心過日子的,于是我們就去做了體檢,雙方的身體都沒有什么大的問題,所以我們就正式在一起搭伙生活了。
在一起后,還是由阿梅來管賬,我每個月拿3000塊錢出來做基本的開銷,花不完就存起來,用作人情往來,就這樣我們簡簡單單的生活,一晃就過去三年,期間很少有矛盾,過得很幸福。由于雙方子女都支持我們在一起,所以逢年過節大家也會齊聚一堂吃飯,非常的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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