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澳門3月30日電(記者富子梅)記者從30日舉行的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法案明確海域屬公產,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據悉,2015年12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將澳門特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為有效管理海域,澳門特區政府具職權推動制定海域管理方面的法規。澳門特區第7/2018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第八條規定,澳門特區政府可通過批給、許可或其他方式,批準海域的使用。批準制度由專門法規規范。
為此,澳門特區政府展開了《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制定關于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以具體落實第7/2018號法律的規定。
《海域使用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海域屬公產;訂定私人實體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準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明確海域使用權的范圍,賦予海域使用權人在海域使用權憑證有效期內,按照憑證所定的海域面積、空間、用途及條件,使用特定海域;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杜絕海域出現荒廢閑置的現象;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明確海域使用權終止的后果,以及倘有的賠償、移除在海域上設置的基礎設施及臨時設施,以及騰空海域的相關規定;積極保護海洋環境,減低用海項目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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