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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遛狗不拴繩引發沖突,鄰居打傷狗主后被行政拘留5天罰200元,一審被判賠償狗主1.3萬余元。
遛狗拴繩,這個對于養犬群體來說,應該算是最基本的一個規定,如今卻成了公眾吐槽最多的一個矛盾焦點。
各地的養犬條例明明都寫的很清楚,戶外遛狗,不僅要拴繩,對狗繩長度還有限制,必須要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牽引,不少城市還強制戴狗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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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實生活中,別說戴狗嘴,不拴繩的都是隨處可見。
按理說,養犬條例規定的已經很細致,而且新修訂實話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加大了對違規養犬的處罰力度,為什么治理效果并不明顯?
近日,遼寧丹東法院審結的一起因遛狗不拴繩導致糾紛,最終造成人員受傷的案件,或許能給人更多的思考。
據媒體的報道,兩狗主李某和衣某在遛狗時因為沒有拴繩,和鄰居王某、張某、劉某發生沖突。
爭吵中雙方發生肢體接觸,李某受傷住院后診斷為頭部損傷、單側感音神經性聽覺喪失,對側聽覺不受限制、前列腺增生、屈光不正、多處皮膚淺表擦傷。
因為打傷了人,王某被當地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事后,狗主李某、衣某將王某、張某告上法庭索賠。
最終,當地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本案系遛狗不拴繩引起,王某在爭執分開后仍用木棍打狗,讓事態進一步升級,造成狗主李某受傷,應負80%的責任,共計賠償1354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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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張某沒有控制好情緒,在被告劉某摔倒后,上前用衣服抽打原告狗主衣某,理應對衣某的合理經濟損失負全責,賠償狗主衣某檢查費993元。
這一起事件的判決,引發的輿論爭議不小。
從法律角度來說,兩被告打傷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許并不存在異議,但合法并不意味著合理,這個判決一出,難免會讓人產生一種養犬人“惹不起”的錯覺。
狗主不拴繩,別人說了不聽,搞不好還反過來惡語相向的懟人,那我們該怎么辦?
是選擇忍了,索性不去多管閑事?可心里難免會覺得憋屈。
是選擇舉報給相關部門去處理?可很多的真實案例都說明,現在的處罰力度之下,能起的作用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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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注意到,報道中提到:公安機關未對兩名狗主進行行政處罰。
那如果都跟本案中那樣,一氣之下發生了肢體沖突,到最后遛狗不拴繩的狗主啥事沒有,自己又是拘留又是賠錢,那又是何苦呢。
只會帶來一種影響:
大家再看到不文明養犬的人,“惹不起,起碼躲得起”,失去了必要的社會監督,按現在的監督執法力度,養犬亂象只能是越來越嚴重。
很多養犬人,該做的事做不好,撒潑耍賴的時候倒是很有一套。
有網友就指出,打架能打出前列腺增生,還真是人才,一點基本常識都不顧,這算不算是訛詐?
這起案子的起因,是由于兩位狗主遛狗不拴繩引起,只在賠償責任里劃分了20%的比例,這點很多人并不認可。
就算不判狗主主責,各負一半責任是不是更加合理一些,不然就相當于變相的在縱容不文明養犬現象。
這兩年,各大主流媒體頻繁熱炒“寵物經濟”。
當前寵物狗的數量已經高達5000多萬只,鼓勵多養狗,鼓勵給狗多花錢,卻少有媒體關注過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該怎么解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規定,遛狗不拴繩、不清理狗糞,狗叫擾民,狗咬人等行為最高可行政拘留十日。
可實際上,這個最高處罰能被真正執行的并不多。
大多還是警告、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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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最大的問題就在這里,養犬不文明行為為什么會受到越來越多人的厭惡,就在于此前的執法力度已經管不住。
需要從重處罰,卻還要留有余地,只會帶來更大的惡性循環。
一方面是不文明養犬現象屢禁不止,另一方面卻還在大搞寵物友好,如何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不是不能跟寵物友好相處,更不是不能表達對寵物的愛心,而是一切都必須有一個基本的前提:
狗主管好狗,法律管好養狗的人!
絕不應該只會說“我家狗狗不咬人”,更不是“為什么不拴你家孩子”、“怕狗你們就躲著點走”。
所有拋開這個前提不談,只強調愛護動物,只知道宣揚“寵物經濟、寵物友好”的做法,本質上都是一種自私。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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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2026.3.30)遛狗不拴繩起沖突,鄰居打傷狗主后被行政拘留5天,一審被判賠狗主1.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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