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異地代繳”社保給勞動者帶來了不確定的法律和政策風險,希望“異地代繳”社保現象能引起更廣泛重視,并通過相關改革予以規制,具體過程中要兼顧公平與效率,確保勞動者社保權益不受損,這是社保制度改革的題中之義,也是勞動者的呼聲與期盼。
公司注冊地在廣州,而勞動者崗位在深圳,公司找了第三方機構給勞動者在深圳繳納社保——據3月26日《工人日報》報道,近日,廣東深圳的一名勞動者發現自己的社保存在少繳漏繳情形,向公司提出補繳后,卻被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告知,為其繳納社保的第三方公司無法直接補繳社保。記者采訪發現,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員工“異地代繳”社保的現象時有出現。然而,在法律上,相關委托協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勞動者因此難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用人單位也面臨多重經營風險。
“異地代繳”社保本質上是掛靠代繳社保的一種形式,即用人單位通過中介或其他方式將自己員工掛靠在不存在勞動關系的第三方公司參保。根據2022年3月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此舉屬于違法行為。近年來,有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異地代繳”社保發生糾紛的現象逐漸增多,帶來一定風險。
“異地代繳”社保背后,有著復雜的社會原因和表現方式。比如,一些存在多地用工行為的用人單位為減輕社保負擔或規避合規要求,將在非注冊地工作的員工的社保繳存委托給屬地關聯公司或第三方公司;一些非本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因用人單位要求或為圖省事,直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托“異地代繳”社保協議;一些并未在異地就業的勞動者為獲得異地較高的社保待遇,通過偽造勞動合同由不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第三方公司代為繳存社保;一些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機構誘導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采用“異地代繳”社保方式,從中獲取服務費,等等。
“異地代繳”社保隱藏著不小的法律和政策風險。比如,隨著社保經辦規程的不斷完善,社保繳費主體“三統一”(勞動合同簽訂主體、工資發放和個稅繳納主體、社保繳納主體三者保持統一)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一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異地代繳”社保行為可能因政策調整和嚴格執法而面臨風險;一些“異地代繳”社保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補繳社保或獲取養老待遇等需求時,可能因社保經辦機構的不認可而無法實現;一些違規從事代為繳存社保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旦受到行政處罰,委托其“異地代繳”社保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或將承擔此前繳費無效、重新補繳社保的風險。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法院判決對于“異地代繳”社保行為的違法性認定越來越清晰,涉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面臨一定潛在風險。
盡管如此,一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仍然心存僥幸,其原因值得重視。過去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對“異地代繳”社保并不一律否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執法部門對此“不告不理”,客觀上縱容了這種行為的存在;一些勞動者對自身社保權益不太清楚,在用人單位的誘導下被迫接受了“異地代繳”社保方式;一些用人單位為管理方便、減輕社保負擔而刻意采取變通方式,諸如此類。
社保是勞動者重要的勞動經濟權益之一,“異地代繳”社保給勞動者帶來了不確定的法律和政策風險,對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規范。有關部門要加大社會保險法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完善社保經辦流程,加強普法力度,廣泛宣傳“異地代繳”社保的政策和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通過合規途徑繳存,確保勞動者社保權益不受影響;對于當下采取“異地代繳”社保方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采取措施使其盡快回歸到合規軌道,防范和控制可能發生的風險。
希望“異地代繳”社保現象能引起更廣泛重視,并通過相關改革予以規制,具體過程中要兼顧公平與效率,確保勞動者社保權益不受損,這是社保制度改革的題中之義,也是勞動者的呼聲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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