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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30日,伊朗議會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了擬對霍爾木茲海峽通行船只收費的法案。
計劃內容包括將以伊朗里亞爾形式實施財務安排和收費系統;將禁止美國和以色列的船只通過霍爾木茲海峽;將維護伊朗及其武裝部隊的主導地位;將禁止對伊朗實施單邊制裁的國家的船只通行;伊朗將與阿曼合作制定相關法律框架。
01
伊朗法定幣結算,或將沖擊石油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計劃中提到的通行費必須以伊朗的法定貨幣里亞爾支付。
據悉,計劃涵蓋多項關鍵內容,旨在加強伊朗對霍爾木茲海峽的控制與監管,包括建立保障航道安全的安保安排、實施確保海上航行安全的措施,以及制定相關金融監管規則(通行費用必須以伊朗里亞爾支付)。
這一具有爭議性的法案,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全球最關鍵的石油運輸咽喉之一的運行方式,并顯著提升國際對抗及經濟沖擊的風險。伊朗這次不僅是收費,更關鍵是要求通行費繞開美元,改用本國貨幣結算,這相當于在全球最核心的石油通道上,直接打破石油貿易與美元掛鉤的慣例。過往經過霍爾木茲海峽的大量油輪,不管屬于哪個國家,都要被迫使用非美元支付,這會讓越來越多的石油相關交易脫離美元體系,減少美元在能源貿易中的使用量和循環空間。同時,這件事也會給其他產油國釋放信號,讓石油去美元化的趨勢更快擴散,長期來看會持續動搖石油美元的根基,削弱美元在全球能源結算中的壟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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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霍爾木茲海峽收費并非個案
該提案明確提出禁止美國和以色列船只通行,這可能進一步加劇本已緊張的關系。
伊朗戰事前,每年通過霍爾木茲海峽的船舶在2.5萬-3.65艘次(日均70-100艘)。過去十年(2016年到2025年),平均每年通過霍爾木茲海峽的船舶約3.2萬艘次(日均89艘)。其中,油輪、LNG/LPG船舶占多數。
若按收費船舶占一半(日均44.5艘)來計算,平均每艘船舶收費標準按基礎收費標準15-20萬美元,年過路費24-32億美元。大致與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相當。
例如,巴拿馬運河,普通貨船/中型船舶單次通行在5萬-15萬美元區間,大型集裝箱船單次通行約30-50萬美元。蘇伊士運河,散貨船通行在15萬-35萬美元區間,油輪/LNG船在30-60萬美元區間;大型集裝箱船在50萬-70萬美元區間。
03
22國譴責伊朗收費
在伊朗議會通過“擬對霍爾木茲海峽通行船只收費”法案之前,22國聲明譴責伊朗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航行自由原則。這22國包括海灣國家(阿聯酋+巴林)、歐洲(英法德意荷+波羅的海三國+北歐四國+捷克斯洛文尼亞羅馬尼亞)、日韓、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伊朗方面對此回應稱,美國與伊朗均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因此不受其約束。
對于22國所指出的,霍爾木茲海峽屬于國際公共海峽,不得“妨礙無害通過”,且其管理權并非伊朗一國所能決定。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36、37條規定了海峽的“過境通行權”,即所有船舶和飛機均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此項過境通行不應受阻礙。
第44條規定:海峽沿岸國不應妨礙過境通行,并應將其所知的對航行或飛越有危險的任何情況妥為公布。過境通行不應予以停止。
第26條則規定了非征收費用的原則,即:對外國船舶不得僅以其通過領海為理由而征收任何費用。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僅可作為該船舶提供特定服務的報酬而征收費用。征收上述費用不應有任何歧視。
以上講的海峽,都是天然海峽。
人工運河形成的海峽通行收費并不違反UNCLOS,主要理由是人工運河的開鑿、維護及運營均需要負擔成本。
伊朗雖然簽署了UNCLOS,但國內一直未予批準,類似的國家還包括美國、阿聯酋等共計13個國家。以色列等15個國家索性就沒有簽署。這導致上述國家無法通過公約規定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去解決爭端。
伊朗在此次法案中作出間接回應,表示正在“與阿曼協商合作制定法律框架”。也就是說,地處伊朗與阿曼之間的霍爾木茲海峽,將由伊朗和阿曼兩國“共管”,建立一套海峽管理和收費體系,從雙邊法律框架中獲取管理權依據,將其作為兩國共同的“準運河”進行運營,海峽管理邏輯由“通道”向“主權資產”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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