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晚報
3月26日7時50分
臨海市發生一起
因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
涉事女子前一晚飲酒
隔夜后仍處于醉酒駕駛狀態
被交警當場查獲
事發當日
蔣女士駕車將孩子
送至臨海小學
返程途中
行駛至兆豐路建設大樓西側路段
與楊女士駕駛的左轉車輛發生碰撞
古城交警中隊趕赴現場后
在核查雙方駕駛員信息時
察覺蔣女士車內散發酒味
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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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前
蔣女士十分篤定
稱自己不可能酒駕
她稱3月25日晚
在娘家吃飯飲用一瓶紅酒
直至當晚11時
叫代駕回家
自覺頭腦清醒還幫兒子洗漱
次日6時30分醒來后
以為經過七八個小時休息
酒精已完全代謝
因此駕車送孩子上學
經血液檢測
蔣女士體內酒精含量
達192mg/100ml
遠超醉駕標準80mg/100ml
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蔣女士也因此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酒駕 vs 醉駕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很多人以為喝酒開車頂多就是扣分罰款,殊不知從“酒”到“醉”,性質是違法與犯罪的根本差別。
飲酒駕駛屬于行政違法行為。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駛屬于刑事犯罪行為。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
酒駕與醉駕引發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駕將面臨以下行政處罰:1. 首次酒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2. 再次酒駕: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 駕駛營運機動車酒駕: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醉駕肇事后逃逸,連續沖撞、逆行,危及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的,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后,有權向醉酒駕駛人追償;駕駛人存在逃逸、無證駕駛、醉駕等法律明令禁止行為,或者保險合同明確免責的情形,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等商業險,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
警方提示
酒精代謝因人而異
隔夜酒同樣存在酒駕醉駕風險
切勿心存僥幸
駕車前
務必確保體內無酒精殘留
嚴守交通安全底線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 臨海公安、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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